第五节 救灾 救济 扶贫
第五节 救灾 救济 扶贫
一、自然灾害救济
1986年,农作物受灾面积51 082.6公顷,成灾面积47 777.07公顷。其中绝产面积5 716.2
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 19%,因地震、水灾、火灾损坏房屋1 722户、3 400间。自然灾害共涉
及318个村、43 180户、103 590人。争取救灾资金22万元。其中:用于灾民口粮14万元,买口
粮24万公斤,解决了8 500户、41 876人的口粮;用于灾民建房4万元,解决了197户、504间;
用于疾病治疗1万元;用于冬令救济款4万元,买棉衣500套、棉帽500顶、棉鞋1 000双。此外,
地区支援棉衣、单衣、鞋帽共2 000件,被400床。普遍建立了救灾扶贫储备金制度。
1988年 8月,嫩江县遭受了建国以来罕见的洪水灾害。嫩江沿岸的 7个乡镇、39个村屯,
7 595户、36 524人受灾。10 891公顷农田被淹,占受灾乡镇总播种面积的41.5%,绝产面积9 092
公顷,占受灾面积的83.5%。倒房1 139户、3 024间;仓房 722户,1 648间。损失马15匹、牛
208头、羊144只、猪119口、禽14 288只、木耳段38 200段,木材496立方米,冲毁部分桥涵、
道路、通讯设备。县民政部门下拨救灾款200 250元,其中:下拨口粮款115 250元,购买救灾
口粮57斤;下拨冬令救济物资6.5万元,发放棉衣1 000套、棉鞋1 000双、棉帽500顶、棉被50
床。全县共捐款1 69 720元。捐粮91 213.5公斤,合款57 249元。捐赠的其它物资有,烧柴10
车,煤14车,各类衣物51箱,合款2.O5万元。全县共捐款、捐物合人民币总计247 469元。
1989年,累计成灾面积14 667公顷,绝产面积8 565公顷,受灾面涉及到6个乡镇、52个村
屯,受灾总户数 6 074户,31 222人。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下拨了救灾款25万元,救灾口粮
197吨,蔬菜10万斤,冬令救济物资6万元,组织社会力量捐款6万元。
1990年,受灾面积8 973公顷,成灾面积8 007公顷,绝产 967公顷。县民政局下拨救济资
金18.2万元,其中:城乡捐款6.4万元,民政贴息贷款 8万元,县直单位包村筹集资金3.8万元,
用于解决灾民生产生活问题。使重灾区迅速恢复了生产,实现了两年受灾一年恢复,灾区年人
均收入达410~700元。为灾民调拨了木材286立方米,下拨口粮款3.4万元,下拨冬令救济棉衣
200套,棉帽500顶,解决了灾民、贫困户吃饭和越冬问题。
1993年,部分乡镇遭受了严重的冰雹、内涝等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36 707公顷,其
中:成灾面积29 867公顷,绝产22 706公顷,受灾人口93 438人。倒塌房屋 165间,损坏房屋
466间,冲毁桥涵7座,直接经济损失669.4万元。县民政局先后向受灾乡镇下拨救灾款物8.5万
元,及时解决了灾民的生活困难,稳定了灾民的情绪。民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县减灾
扶贫募捐工作,全县共捐款10.2万元。
1996年,全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风、雹、冻、洪涝等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17 485公顷,
成灾10 657公顷,绝产5 203公顷,风毁大棚140个,倒塌房屋5间,损坏房屋8 020间,受灾人
口36 214人,直接经济损失 1 900万元。灾情发生后,县民政局及时深入到受灾乡镇进行救灾、
查灾、核灾、报灾,下拨救灾款14.8万元,解决了灾民的生活所需。
1998年,全县20个乡镇均不同程度的遭受了风、冻、旱、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6 月下
旬和8月上旬两次洪涝灾害致使全县248个行政村、5个分队和城镇4个街道办事处共32 688户,
127 226人受灾。10月末,全县共接收款物总额为1 585万元,其中现金810万元,物资折款775
万元。所接收的款物中有省拨和省内捐赠的 715.9万元,市投和调拨的54万元,县内捐赠和投
放150万元,(不含直接投往灾区和用于抢险资金42万元),外地对口支援和捐赠641万元。下拨
建房款 483万元,口粮、蔬菜、燃料等资金124.35万元,下拨木材、面粉、食品、衣物、棉被、
药品等救济物资折款 775万元。全年共为灾区学生出具减免学费证明83人,为灾区灾民出具减
免运输费用证明97人,为634户灾民发放了128万元的建房补助资金。1998年10月,县民政局被
省政府授予抢险救灾、生产自救的先进单位。
2000年,全县21.8万公顷作物受灾,其中,成灾86 214公顷,绝产33 438公顷。受灾人口
总数达22.7万余人。民政部门下拨170万元救灾款,下拨救灾口粮397吨,保障了灾民生活和灾
区社会稳定。
二、社会救济
1988年,投放救济款10万元,救济 3 987人次,基本上保证了重灾户和贫困户的正常生活。
1990年,对城镇社会救济户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进行了复查调整,提高了定补标准。
1991年,对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生活水平较高的55人停发定期救济,减少经费支出 4 530
元。城镇社会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由原来人月均12元增长至人月均25元,救济标准有所
提高。
1992年,有贫困户1 570户,春节期间投放资金2万元慰问贫困户、五保户。县民政局分期
拨付社会救济费7.5万元,用以解决贫困户就医和临时生活困难。发放棉衣3 952件、棉布2 000
米、棉鞋1 000双、棉帽900顶,解决了贫困户越冬问题。对城镇救济对象补助标准定为人月均
28.5元,全年社会救济补助总金额为6.2万元。核定60年代精简下放享受40%救济的老职工为71
人,享受定期补助的为34人。
1993年春节期间,投放资金 1万元,慰问乡镇受灾户、贫困户和五保户。4月,对嫩江镇8
个街道的社会救济户进行了复查,重新审批核定了享受城镇定期量救济对象111户、158人,全
年发放救济金总额达48 174元。
1996年,下拨社会救济款 3.46万元,用于解决贫困户生活困难和人院五保户越冬问题。4
月,对嫩江镇社会救济对象进行了走访复查,重新审定109户、151人,全年发放救济金额55 360
元。1998年春节期间,投放资金1万元慰问贫困户;4月,对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和城镇社救户
进行复查审定,为209人按月发放救济款,对过往求救人员和临时遇难户发放临时救济款2万余
元。1999年,共为92户、134名城镇社救户发放救济款6万元,临时救济过往求救和遇难人员273
名,发放救济款2万余元,发放60年代精简下放职工救济款4万余元。
2000年,民政部门临时救济过往求救和遇难人员321名,发放救济款1.6万元。发放60年代
精简下放职工救济款 4万余元,救济城镇贫困户80户、116人,发放救济金3万元。春节期间下
拨冬令救济款47万元,保证了贫困户安全越冬。
三、扶 贫
1986年,全县共有贫困户6 729户、34 654人,占全县农业户数的17.4%。双扶户数为3 150
户,年底脱贫1 953户,占被扶持户的62%,人均收入400~600元的97户,占脱贫户的5%。共投
放双扶资金 930 828元,其中:上级民政部门投放31万元,贴息贷款30万元,社会各界力量投
23.9万元,职工捐款4 498元,集体筹款 7.7万元。扶贫工作除了国家扶持(包括经济扶持,放
宽政策,科技扶持)外,还采取了县直各科局包重点村62个、745户,乡镇各事业单位包重点户
171 户,乡村干部包重点户1 002户,专业户带贫困户27户,贴息贷款扶持1 205户。此外,开
展了扶贫周转金回收工作,全年共收回周转金5万元。
1988年,全县共投入双扶资金48.8万元,其中:民政投放 5.4万元,农行贴息贷款16万元,
社会力量集资27.4万元,帮助解决种籽、化肥,村委会帮助贫困户助耕 5 200公顷。扶持贫困
户2 500户,占贫困总数的48.77%,当年脱贫1 774户,占被扶持产71%,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上
的达 146产,占脱贫户的8%。县直机关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共扶持363户,当年脱贫267户,脱贫
率达70.7%。地区财政局包扶海江村,投放了5万元支农周转金,扶持54户。
1989年,全县有贫困产4 489户,占总农业户数的 10%。县民政局投放扶贫资金5万元,贴
息贷款25万元,发动社会力量集资20余万元,保证了贫困户的正常生活。全年共扶持 2 800户,
当年脱贫1 930户,占被扶持户的65%。
1990年,全县共有贫困户2 906户,全年共扶持1 945户,当年脱贫的 1 550户,占被扶持
户的80%;其中:致富户 205户,占脱贫户的14%。前进乡太照村建立扶贫互助农场,入场的38
户贫困户,当年全部脱贫,人均收入700~800元,取得了当年办场,当年脱贫的良好经济和社
会效益。1991年,共下拨10万元贴息贷款,举办13个扶贫互助农场,吸收109户贫困户入场。
对其余的2 241户贫困户,重点扶持了1 403户,年末基本脱贫。
1995年,全县共有贫困户1 270户,其中优抚对象 245户,经过一年的扶持脱贫1 016户,
占贫困户的 80%。民政部门下拨贴息贷款10万元,为贫困户解决了种籽、化肥。党员干部包扶,
每个党员干部包2~3户,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1998年,全县贫困户达6 621户、23 043人,特困户达2 524户、8 918人,缺粮人口达25 789
人。1999年,农村贫困户已达9 365户、32 798人。全县共有贫困村43个,占全县总数的17.6%。
针对全县农民生活的困境,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扶贫工作,明确各委办局包扶贫困村责任制,为
贫困村解决实际困难。县乡两级干部开展了走进千万家帮扶活动,群团组织等部门开展了扶贫
济困送温暖活动,在开展“一帮一”包扶活动中,县处级领导包扶40户,投入包扶资金 8 000
元,户均200元;城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包扶210户,投放扶贫金21 000元,户均 100元;农村乡
镇长包扶81户,投入扶贫金16 200元,产均200元;农村副科级干部包扶393户,投入扶贫金31 440
元,户均80元。制定了扶贫优惠政策,对贫困户在生产自救、务工经商、子女就学、营业运输、
医疗等方面给予减免费用照顾。开展互济互助活动,解决贫困户生活困难,全县互济解决口粮
320吨。县民政局下拨冬令救济款47万元,解决贫困户春节期间吃饭、取暖问题。
2000年,全县开展“走进千万家”、“巾帼儿女献爱心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扶贫活动。县
处级领导31人、城乡副科级以上干部 184人,共包扶393户。投入包扶资金98万元,使全县280
户、980人脱贫,脱贫率为71%。
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8年,县政府制定了《嫩江县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4 月下旬,举办了县专项工作组和各街、委主任参加的培训班,组
织人员学习政策、原则、工作程序及方法,确定低保对象。通过测算审核出附合保障标准的保
障对象有 306户、525人。其中:三无对象302人,失业、待业人员87人,下岗职工72人,离退
休人员和遗属64人。保障对象占城镇人口总数的0.6%。保障标准为每月80元,实行差额补助的
方式,月保总金额26 200元。
1999年,民政局成立了8个工作组对嫩江镇8个街道的贫困人口情况进行了调查。城镇内共
有393户、704人保障对象。
2000年,县城纳入“低保”人数达 1 077人,共发放保障金65万元。18个农村乡镇普遍建
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人数为1 575人,保障金总额达9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