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第六节 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一、婚姻登记管理
1986~1988年,县民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
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依照法规规范了婚姻登记程序及方法,对19个乡镇的婚姻登记员进行了
培训。
1988年,登记结婚4 082对,办理离婚255对,行政违纪结婚登记 1对。1989年,在19个乡
镇、6个国营农场设立了婚姻登记代办处。县民政局举办2期培训班,对婚姻登记人员进行业务
培训。
1989年,共登记结婚3 543对,办理离婚541对,转法院判离39对,纠正违法婚姻2对。1990
年,办理结婚登记4 830对,办理离婚151对。对全县26个婚姻登记处进行了检查,及时纠正了
64 对违法婚姻。
1992年,19个乡镇婚姻登记机关配备了专职婚姻登记员,经培训后,持岗上岗。当年办理
结婚登记23 800对,登记合格率为99.8%,查出违法婚姻50对,依法了严肃处理。
1993年,共有申请登记结婚的4 123对,通过审查符合登记条件予以登记的3 816对,申请
离婚212对,经调解无效办理离婚的195对,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有32
对。共查出违法婚姻20对,罚款3 500元,处罚率100%。
1998年,办理结婚1 987对,办理离婚190对,清理违法婚姻12对。结婚登记合格率达100%。
199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婚姻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大检查活动。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 2 247
对,协议离婚1 982对,清理违法婚姻152对。婚姻登记率达90%,合格率达98%。
2000年,全县申请登记结婚2 118对,通过审查符合登记条件予以办理登记的2 048对。依
法办理离婚164对,清理违法婚姻12对。
二、殡葬管理
1986年,召开了全县移坟深葬现场会,全县共推掉坟包 6 500个。在九三农场局新建第二
殡仪馆。全县火化尸体1 114具,火化率提高11.8%。
1989年,县民政部门指导各乡镇建立了红白理事会,对破除迷信,净化社会风气,深化殡
葬改革,都起到积极的作用。全年全县火化尸体1 017具。
1990年 4月,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几项规定》,把殡改工作列入精神
文明评比条件之一。县第一殡仪馆维修了火化炉,建骨灰盒厂1处。全县火化尸体1 183具。1991
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平坟深葬工作。共清理坟包1 000余个,全县火化尸体1 210具。同年,
县第一殡仪馆190平方米的追悼厅投入使用。
1992年,对18具乱埋乱葬尸体强行清理,重新火化,并给事主予罚款处分。全年平毁无主
坟6 700个,火化尸体1 450具。1996年,成立了嫩江县殡葬管理所,制定下发《嫩江县殡葬管
理规定》,整顿了殡葬用品市场,对销售迷信用品的业主进行了处罚和教育。
1997年,对城镇14家销售殡葬用品的业户进行了清理整顿,销毁了一批封建迷信用品。对
农村公路两侧、铁路两侧、田间、村头的坟包进行了平毁深葬,平掉坟包 7 000多个。全县火
化尸体1 505具。县第一殡仪馆3年改造的第一期工程完成,共投资64万元,新建火化间22.6平
方米,仿古吊唁大厅327.7平方米,新上1台YQ96型火化油炉,购接尸车 1台,第一殡仪馆的综
合服务实力有所提高。
1999年,殡葬管理部门同各乡镇政府配合,开展了平坟深葬工作,重点清理了黑嫩公路两
侧、防洪大坝两侧、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坟包,共平坟、迁坟800余座,清理乱埋、乱葬尸体3具,
全县火化尸体1 573具。
2000年,县民政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对殡葬用品
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查禁并销毁了大量封建迷信用品。平坟、深葬 590座,处理私埋、乱葬尸
体10具,火化尸体1 390具。
三、社团管理
1989年,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开始启动。1990年,民政局设立了社团登记股,建立了机构,
配备了人员,并对社团登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对全县现有的团体进行了摸底调查。
1991年,县政府召开了各社团负责人协调会,对社团登记的管辖、登记、变更、注销及监
督管理等工作作了规定。
1992年,对全县53家社会团体进行分类,其中:属社会科学类团体13家,自然科学类团体
9家,行业协会1家,文体类团体3家,教育类团体2家,卫生类团体1家,宗教类团体2家,少数
民族联谊会 2家,其他20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复核登记,对31家符合条
件的社团进行了依法登记,取缔 5家不符合条件的社团,并对九三农场局13家社团进行归口管
理。
1998年,对全县社团组织再次进行了整顿、清理。依法取缔合并社团组织9家,保留27家。
2000年,对城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依法登记、分类指导。对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34个社团予以注销,依法保留7家法人社团。
四、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1989年,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工作由政府办移交给县民政局。1990年,开展了地名补查工
作。成立了地名委员会,建立了地名补查办公室,制定了地名补查及资料更新方案,召开了地
名补查工作会议,对各乡镇和外驻单位地名补查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1991年,对全县地名补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全面铺开,城镇街、路、
巷、胡同命名已经过县地名委员会初步审议通过。1993年,起草了关于撤县建市的请示,对全
镇住户进行了详查,完成了编号任务。对嫩江镇街、路、巷、胡同标志及门牌进行安装,年底
完成80%,绘编了嫩江镇各街、路、巷、胡同草图。
1995年,行政区划工作完成了嫩江—德都边界有关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及边界走向意
见书和边界去向图。1997年,完成了嫩江—呼玛、嫩江—讷河、嫩江—内蒙3条界线595公里的
勘界任务,草签了嫩江—讷河,嫩江—呼玛协议。在县内国道、省道两侧设标志50个,完成设
标工作任务的78%。
1998年,县民政局勘界办整理了周边勘界资料,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嫩江—五大连池边
界走向意见书》,埋设了省界标志8个,埋设了6个讷嫩边界标志,设置了国道、省道标志50个。
1999年,对全县37条乡镇边界线进行了勘定,对嫩江—爱辉、嫩江—孙吴两条行政区域界线进
行测绘,落图。完成了双山镇合并行政村工作,把原有的10个行政村合并成 5个行政村。经省
政府批准前进乡撤乡变镇,审定上报了科洛乡撤乡变镇的请示。普查了嫩江县城镇内2路5街的
地名牌情况。
2000年,全县38条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已全部勘定完毕,各乡镇正式签定协议。白云乡26个
村合并为18个行政村,《嫩江县行政区图》出版,科洛、长福、新胜乡撤乡建镇申报工作完成。
全县行政区划为6镇13乡,236个行政村,8个街道办事处。
五、儿童收养管理
1992年,县民政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为民政部门办理收
养登记奠定基础。1993~1998年,共办理收养登记22人。1999年,开展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
登记办法》宣传,并依法办理、严格审查、有力地维护了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办理
儿童收养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