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族 一、民族经济
1986年,县民委帮助各民族村制定《“七五”经济发展规划》。提出1990年各村基本脱贫
达到温饱的目标,经 5年努力,规划目标基本实现。为贯彻中共中央[1987]13号文件《关于民
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县委、县政府陆续做出相应的决议,从组织领导和政策实施各
方面,为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在农业生产方面,每年春播期间县政府都拨出
一定额度的专款或备耕物资,积极帮助民族村做好春耕生产工作,组织少数民族村的种植业大
户,参加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举办的农业技术师资培训班,针对墨尔根乡团结、旭光、四季青、
北大营几个村种植蔬菜的少数民族农户较多的情况,每年都从省聘请蔬菜种植专家来嫩江举办
无公害蔬菜、食用菌等项技术讲座,每年从县水产局请技术员到繁荣村为少数民族养鱼专业产
传授养殖专业技术。在各个方面的帮助下,民族村的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总收入、人均收入逐
年增加,贫困人口逐年减少。每年省、市民委都给民族村拨一部分资金来支持民族村发展农业
生产。全县各民族村的主管乡镇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尽快使少数民族富裕起来,也在政
策信贷资金减免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县政府投入民族发展资金3万元,扶持2个民族村共35户、
6个项经营项目。为各民族村解决农业贷款1.03万元、种子1万斤、化肥5吨、油料2.5吨、机耕
费1 000元,保证了民族村备春耕生产的需要。
1988年,成立了民族贸易商店,少数民族从业人员6人,注册资金5.2万元。1989年 5月,
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50万元,合建民族贸易商店楼,总面积800平方米。
1992年,兴边民族贸易公司成立,注册资金30万元,从业人员 6人。1998年,墨尔根乡回
民村建起了清真肉类加工厂。2000年,全县少数民族企业已达到25产,从业人员 191人,年创
产值达到 270万元。清真肉类加工厂固定资产已达到20余万元,安排17名少数民族职工就业,
年屠宰量可达1 000头,年创利润10余万元,上交税金2.5万元。全县少数民族个体私营企业注
册资金3万元以上的有3户。建筑业收入达145万元,各村工牧渔业并举,共创收达86万元。4个
民族村总收入达到570.4万元,粮食总产量达1 642吨,多种经营收入320万元,人均收入1 796.5
元。
1986~2000年嫩江县民族经济发展情况表
表19—19
续表
二、民族教育
1986年,地区和县教育部门下拨资金 1.5万元,对大石砬子达斡尔族小学进行维修,维修
面积 224平方米,解决了该校危房问题。1996年,县、乡、村及有关部门为两所民族小学投入
资金近20万元,两所民族小学教学用具齐全,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在乡级统考中处于上游。
1997年12月16日,省人大通过了《黑龙江省民族教育工作条例》后,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会
议,并下发了《嫩江县贯彻落实民族教育条例实施细则》方案,促进了全县民族教育工作的发
展。1986~2000年,县、乡两级财政共投入80万元资金,兴建了大石希望工程小学和繁荣村达
斡尔族小学,购置了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教学用具,维修了校舍,使两所民族小学都达到了省级
标准。
1986~2000年,为城乡各级中小学五小民族在校生减免学杂费 1 809人次,发放助学金30
余万元,根据条例的规定,全县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初中升高中阶段降50分录取,赫哲族、
柯尔克孜族降10分录取,达斡尔族、蒙古族下降 5分录取。县乡两级财政每年都给予两所民族
教育定额补助费。以此来促进民族小学的发展。
1986年以来,全县培养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610人,初中毕业生310人,高中毕业生 215人,
为全国各类大、中专院校输送合格人才97人。
三、其他事业
1986年,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讨论民族工作,落实民族政策。1990年,成立
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族联谊会。1992年,成立了城镇朝鲜族联谊会。县民委定期组织他们
开展社会活动。同年,举行了嫩江县首届少数民族运动会,本县选出 4名选手参加全省第三届
少数民族运动会并取得好成绩。1992年,在临江乡大石砬子村举行了首届传统少数民族敖包会,
同年12月,4个民族村相继恢复了村级卫生所。
1999年8月,两个联谊会进行了换届改选,组织机构职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同年9月,在前
进镇繁荣村举行了全县第二届少数民族敖包会。
2000年,全县共有少数民族干部 231人,占全县干部总数的3%。其中:党政机关少数民族
干部40名,占全县党政机关干部总数的2.21%;事业单位少数民族干部181名,占全县事业单位
干部总数的2.9%;企业少数民族干部40名,占全县企业干部总数的 1.96%;处级少数民族干部
3 名,科级少数民族干部27名,股级少数民族干部47名,分别占处级、科级、股级干部的2.1%、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