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伪满时期行政区划
第二节 伪满时期行政区划
1933年(伪满大同2年)4月1日德都设置局改升为县公署,12月开始推行保甲制,进行新的
区域划分。全县境内划分为(城区、东区、南区、西区、北区)等5个行政区。5个保,39个甲
,396个牌。保由保长、副保长、事务员等组成。村公所设村长、助理员和自卫团团长各一人
,下设庶务、行政、财务、国兵、民籍、动员等系,系设分长和若干名雇员,村辖屯,屯辖
牌。
1937年(伪满康德4年)废止保甲制,1938年(伪满康德5年)3月1日,德都县划为5个行政村
,即德都村、东和村、南和村、西和村、北和村。村下设屯、屯下设牌。区保甲公所改为村
公所。据伪康德九、十年不完全统计,德都村10屯,173个牌;北和村10屯,97个牌;东和村
7个村,65个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