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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解放后行政区划

第三节 解放后行政区划


1945年8月,德都县解放后,全县划为5个行政区,一个分区,即:德都县区(今县城和城
关乡)、东南区(今兴隆乡、城关乡东南部及新发乡)、西和区(今和平镇、四平、太平乡)、北
和区(今双泉、团结乡),25号分区(建设乡)。区政权机构为区公所。
1946年3月,奉黑龙江省政府令,将全县划为德都区、西和区、城西区、北和区、东和区
、南和区,共6个区。
1947年2月,《黑嫩省第一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训令》通知,将北安县所辖第九、十两
区划归德都县管辖,编为德都县龙讷区。
1948年6月29日,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通令精神,将区辖的“乡”全部改为“村”。
1949年5月19日,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通令精神,县、区、村(街)政府一律改称“人民政府
”。同年6月14日,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当时的7个区改为按数字排列,即德都区(城区)为一
区,北和区为二区,城西区为三区,西和区为四区,南和区为五区,东和区为六区,龙讷区
为七区。全县共划分为7个区,一个街,55个行政村,191个自然屯。
1953年1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区建立新兴村(朝鲜族),成立民族自治村人民
政府。
1955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复,将德都县第一区改为青山镇(县辖镇),撤
销其所属通义、勤俭、新文、德都四个村建置,变为街,街下成立居民委员会,由青山镇人
民政府统一领导。
1956年4月10日,根据中央撤区划乡的指示,将全县的54个行政村(包括原一区管辖的一
个镇)划定为14个乡(其中含县辖镇、乡级镇各一)。原一区仍为青山镇,二区划成双泉乡、胜
利乡、团结乡、三区划成建设乡,四区划成和平乡、四平乡、太平乡,五区划成德安乡、新
发乡,六区划成兴隆乡、凤凰山乡,七区划成讷谟尔乡、龙镇。同时撤销一、三、五、六区
,保留二、四、七区。同年10月,取销区级机构。
1958年9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德都县建制撤销,并入北安县。同年9月13日北安县全县
实行人民公社化,原德都县行政区划分为青山、双泉、、和平、龙镇4个人民公社。1959年初
,按着“一县一社”的要求,将青山、双泉、和平3个人民公社合并为青山人民公社(也称青
山大公社),下设青山、新发、建设、兴隆、和平、四平、太平、庆民、双泉、团结等10个耕
作区(不久改为管理区)。龙镇人民公社分别划入龙镇、二龙山农场辖区。
1961年4月30日,又将青山人民公社划成5个公社,原青山、新发、建设、兴隆4个管理区
划为青山公社,社址在青山镇;原和平、四平两个管理区划为和平公社,社址在和平;原太
平、庆民两个管理区划为太平公社,社址在太平;原双泉管理区划为双泉公社,社址在双泉
大队;原团结管理区划为团结公社,社址在永安村。青山镇设一管理区,由青山公社领导。
同年5月5日,管理区一律改为大队。
1963年9月3日,德都县建置恢复,全县行政区内,设有县属人民公社8个,国营农场1个
,国营林场3个,省属国营农场和劳改农场14个,林业局1个,部队农场5个,副食农场1个。
1964年4月21日,经省人委批准,成立新发人民公社,将青山镇的新发、和民、胜利、永
和、德安、凤山、永胜等7个大队划归新发公社管辖,同年6月11日,省人委决定,撤销龙镇
建制,建立龙镇乡人民委员会。
1965年11月6日,经黑龙江省人委批准在襄河种马场地区设置襄河乡的建制,同时撤销龙
山乡。
1966年9月2日,经黑龙江省人委批准,将和平公社划分成和平、四平两个公社,将青山
公社划分青山、城郊2个公社。
1972年6月27日,为加速山区建设,成立朝阳人民公社。
1975年,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在药泉山下设立五大连池镇,1976年7月,正式成
立五大连池镇人民公社(政社合一)。
1979年6月21日,成立兴安人民公社和莲花人民公社。
1979年末,全县行政区内有青山镇、五大连池镇2个县辖镇,城郊、建设、和平、四平、
太平、兴隆、新发、团结、双泉、朝阳、兴安、莲花山、龙镇13个人民公社。县良种场、种
畜场、蚕场3个县属国营农场、蚕场。引龙河、朝阳、小兴安、三九六、焦得布、药泉山、元
青河、固东河8个县属国营林场。全行政区内建有:省属沾河林业局一个;华山、花园、凤凰
山、二龙山、永丰、五大连池、尾山、格球山、引龙河、龙镇、龙门、襄河、七星泡、长水
河等14个国营农场和劳改农场;八一二七七、八一四二五、六四○九、八一三六七、八一二
六六、八一一二三、八一六九六、八一三八九、八一三○一、八一○七六、八一一一二、八
一八八二、八一三七八、八一○五四、省军区、大连陆军学校等16个部队农场;大庆石油管
理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抚顺铝厂、抚顺钢厂、沈阳拖拉机厂、一○一厂等6个企业副食农
场、
1980年10月,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撤销龙镇公社,恢复龙镇建置。设置讷谟尔公社,
将原龙镇人民公社所辖的讷谟尔、长胜、自富、双阳、东方红、务本6个生产大队归讷谟尔公
社管辖。
1981年8月12日,城郊公社改名为城关公社。
1983年5月11日~6月30日,在新发人民公社进行了德都县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改革的试点
工作。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政权。此后,“人民公社”一律改成“乡”。
1983年11月13日,成立五大连池市,将原德都县所属的五大连池镇、焦得布林场、双泉
公社的龙泉大队、良种场大队划归五大连池市管辖。同时又将五大连池农场、大庆石油管理
局农场、尾山农场的一个分场和八一一一二、八一三○一部队农场划归五大连池市的行政区
域。
1985年5月9日,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撤销和平乡,设置和平镇。
截止1985年末,全县设有3个乡级镇,12个乡,119个村,223个自然屯;3个县属国营农
牧厂、7个国营林场。行政区内,建有省属林业局1个,国营农场9个,劳改农场4个,部队农
场14个,企业副食农场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