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互助合作
第三节 互助合作
1947年春,县内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开始实行以个体经济的私有制为基础的互助生产组
织,到1951年末,全县已有92%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1952年初,县内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
合作社。初级社保留了社员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产品统一分配的方
式,社员除按劳动工分得到劳动报酬外,入股的土地和交社使用的耕畜、农具等均得到一定
的报酬。到1955年秋,全县总农业户中的82%加入了初级社。
1955年11月,县内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月,全县农村全部建立起高级
农业合作社,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取消了土地报酬,农
民私有的大牲畜、大型农具也通过折价归合作社集体所有,半社会主义的农村经济过渡到完
全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