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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公社

第四节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即把基层政权和集体经
济组织合为一体,它既是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又是社会政权组织的基
层单位,还是劳动农民联合的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