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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县委在落实党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中,开始摸索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
以后,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全县农村干部、社员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
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把责、权、利同社员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
起来,对克服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调动广大社员生产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
1983年,全县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社会主义
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将土地、农机具、役畜等实行家庭经营,克服了集体经济长期存在的
生产上的“大帮哄”和分配上的“吃大锅饭”的弊病,解决了农村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根本
问题,扩大了生产者的自主权,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1985年,全县农业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调整产业结构为核心,使农村的生产向专业化、
社会化、商品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的商品率,全面繁荣了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