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开发
第二章 农业生产
第一节 土地开发
1636~1643年(明朝崇祯年间),达斡尔索伦部归服明朝后,陆续内移,本县境内讷谟尔
河两岸开始有人定居。他们逐水草挨次落居村屯,以牧猎为主,很少开荒种地。1653年(清顺
治十年),由于沙俄不断侵扰,世居黑龙江和精奇里江(今结雅河)流域的达斡尔、索伦部内迁
时,又有部分人迁入本县境内的讷谟尔河两岸定居,以牧猎为主,开始少量开荒种地。1640
年(清崇德五年),清太宗将所归附的黑龙江达斡尔索伦部分隶八旗,编为牛录,赏给衣服、
马匹,复令较射,分别等第。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清政府就“应于何处永驻官兵”,
以防俄人入寇问题,派大臣依桑阿到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处“详加议定”。依桑阿等亲自到墨
尔根、讷木尔河(讷谟尔河)河口的温察尔屯(即温察拉屯,今德都县青山镇东部)、空郭尔进
屯(即红霍尔基屯,今德都县团结乡团结村)等处勘察,并提出在空郭尔进屯筑城驻兵的建议
。1690年(清康熙二十九年)黑龙江将军萨布素派黑龙江之乌喇宁古塔兵500人连同水手、人役
及家属驻防空郭尔进屯,屯田戍边。至此德都境内沿讷谟尔河两岸已有9个达斡尔索伦部村落
,有少量的旗丁生计地。1668年(清康熙七年),康熙皇帝下令:“辽东招民授官永著停止”
,对东北地区实行封禁政策,直至1861年(咸丰十一年),清政府采取开禁放荒政策,德都县
境内的垦务没有发展。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前,讷谟尔河两岸荒地曾经黑龙江将军恩泽、
寿山、萨保3次定章奏准开放,但“一误于领户不前,再误于庚子变乱”,使土地未能开发。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经黑龙江省将军程德全呈请东三省总督勘放讷谟尔河一带荒地片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讷谟尔河以南荒地一律放竣。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开始
丈放讷谟尔河北段荒地。1909年(清宣统元年)9月,东布特哈总管纯德呈称:“查段内荒户无
多体察、受病原因有二:一希图转卖自不开荒,二误于民欠之太多本户无力交价,焉能有力
开垦,买户知其公款未交不敢承买。”“呈请变通垦荒成例,拟将已交价者限三月内报明一
、二年力能开荒数目为之划留,余者撤佃招户开垦,准其自由踩段分年收价。”撤放讷谟尔
河南北两段欠价荒地。
1914年(民国3年)3月1日,黑龙江省清丈兼招垦总局成立。第一清丈兼招垦分局设在讷河
县城,辖区为讷河县、嫩江县及西布特哈等地。局长李梦庚,对辖区的土地进行了清丈和招
垦。1917年(民国6年)3月报竣撤局。1929年(民国18年),德都设治局建立时全境有耕地3万垧
(民国、伪满时期1垧按2880方弓计算。后同),到1931年(民国20年)耕地发展到4.3万垧。
1932年(伪大同元年),由于日本军国主义的入侵和伪满洲国的建立,使全县劳动人民遭
到残酷的政治压迫和沉重的经济剥削,全县人口减少,大片耕地荒芜。1933年全设治局耕地
面积减少到1.78万垧。
1940年(伪满康德7年)至1944年(伪满康德11年)5年间,从日本和朝鲜移入本县开拓团12
个。据1944年统计,实有日本、朝鲜开拓民679户,2318人。开拓用地达730平方公里,占全
县总面积的12.75%。
1945年8月德都县解放。于1946年2月全县进行了“反奸清算”的斗争,6月开始了土地改
革运动,土地开发有很大发展,年末全县总耕地面积达到33.008.5垧(注:1945~1948年1垧
按3600方弓计算。后同)。1947年1月,县政府发布指示,号召农民开荒扩大耕地面积,规定
:“一、本年度地主的撂荒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后,当年减半缴纳公粮。二、2年以上
的撂荒地不纳公粮。三、开生荒地2年不纳公粮。”耕地面积当年增加8200垧,总耕地面积达
到到41208.5垧。到1948年末,仅两年时间,开荒面积11230垧,总耕地面积达到44238.5垧,
比1946年耕地面积增加34.02%。
1949~1985年37年间,全县(县属)共开垦荒地566122亩。1985年末,全县总耕地面积12
29699.5亩,比1948年总耕地面积增加64.26%。建国后的土地开发大体可分为6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1949~1958年)移民开发期。这个时期,本县从山东、热河、辽宁、吉林等
省和本省进入大批的有组织的和自流的移民。为安置移民开荒建点,扩大耕地面积,10年间
共开垦荒地136730亩,年均开垦荒地13673亩。
第二个时期(1959~1962年)零星开发期。德都县建制撤销归入北安县,原德都境内的土
地开发处于零星开发状态。4年间共开荒34460亩,年均开荒8615亩。
第三个时期(1963~1966年)恢复开发期。从德都县建制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开始,4年
间共开荒131568亩,年均开荒32892亩。
第四个时期(1967~1969年)“文化大革命”前期的零星开发时期。3年共开荒12930亩,
年均开荒4310亩。
第五个时期(1970~1981年)东部山区开发期。重点开发东部朝阳山、小兴安、莲花山3个
人民公社,32个生产大队,开垦荒地192859亩。全县12年间共开垦荒地243461亩,年均开荒
20288亩。
第六个时期(1982~1985年),保护自然生态平衡,严格控制土地开垦期,4年共开垦697
3亩,年均开垦荒地1743亩。
建国以后,县内的土地开发缺乏科学的规划,造成掠夺性的土地开发。特别是“文化大
革命”期间,毁林开荒,毁草开荒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遇到破坏,风灾、旱灾等自然灾害频
率增加,程度加重。水土流失严重,给农业生产造成不良后果。1977年以来,县政府采取措
施,严令禁止在草原、荒山、林地开荒,以保护自然生态平衡。1949~1985年,省农垦、劳
改、林业系统先后在本县境内建立省属农、林场13个,开垦耕地2300955亩。部队和企业办农
场22个,开垦耕地235023亩。到1985年末共计开垦耕地2535978亩,比县属占有耕地多14459
73亩,是县属耕地的2.33倍。
1985年末,全县有荒地2563700亩,其中宜农荒地616800亩,宜林荒地1045600亩,宜牧
荒地901300亩。县属土地面积内现有荒地1156100亩,占县属土地面积的21%。其中:宜农荒
地161000亩,占县属土地面积的3%;宜林荒地451800亩,占县属土地面积的8%;宜牧荒地54
3300亩,占县属土地面积的10%。在宜农荒地中,尚有2类荒地179200亩,3类荒地437600亩。
其中县属土地面积内尚有2类荒地70000亩,3类荒地91000亩,主要分布在东部、北部山区或
接近山区的各场、乡耕地边缘。除沾河林业局幸福林场附近有面积较大又比较连片的荒地可
建点开荒外,其余分布零散,只适宜老点扩大开垦,不宜再建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