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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经营管理

第十节 经营管理


德都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化以前,农村的经营管理以一家一户为单位,1952年开始转向
集体经营管理。1956年全县实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后,针对农村经营管理水平不适应农业
生产发展的状况,1957年进行了以整顿经营管理、建立生产秩序为中心的整社工作,使高级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初步走向正轨。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高级社整顿过程中建立
起来的经营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被废除,经营管理非常混乱。1959年以后,农村经营管理开
始好转,1961年进行全县农村帐目改革,经省级鉴定,受到好评,从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
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
坏,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很大损失,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后,在落实党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同时,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了整顿,普遍健
全和完善了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改变了经营管理工作的面貌。1983年,县内农村实行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随之进行了改革,以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调动了广大
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一、财务管理
互助合作化时期,以换工插犋为主,个体农民之间一般以现款和实物(粮豆等)互相结算

1953~1957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开始设立财务会计,建立财务收支帐目,制定财务支出
的审批权限(包括社长、社委会、社员大会批准财务支出的限额),秋收分配时公布财物帐目
,接受社员监督,实行财务民主管理。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实行“一县一社”,全县刮起“共产风”,大搞“一平二调”,
财务管理相当混乱。1960年末和1961年春,全县农村开展整风运动,纠正“共产风”和“一
平二调”的错误,财务管理逐渐好转。1962年,变“两级核算”为“三级核算,队为基础”
的体制,财务管理制度逐渐健全完善起来。“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遭到破
坏,吃、拿、送、损、贪严重,生产费提留过高,干部、社员、职工和其他来往欠款逐年增
加,1976年“三欠”总额达223.4万元。由于大量资金被占用,大部分生产队只能靠贷款维持
生产,还出现了部分入不敷出的“空壳队”。
1977年,县委、县政府开始狠抓财务管理,坚持克勤克俭。一是坚持一手抓勤,一手抓
俭,增产增收,降低成本,保证多收入,多积累,提高社员收入水平;二是坚持自给性生产
,减少开支,采取以工代本,以劳代资的办法,发展自给性生产。凡是自己能动手制作、种
植、维修的,一律不花钱外买。全县提出“十个自给”(即:种子自繁,菜籽自留,大牲畜自
繁,饲草自给,绳套自打,筐篓、席茓、套包自编,小木农具自修自造,牲畜挂掌自挂)。实
行“十自给”后,全县农村每年可节约生产费36万元。1978年,农村社队普遍建立、健全和
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降低生产成本,解决摊派、截留、平
调的问题,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重点开展农业生产的6项成本核算,使财务管理向健全的核
算制方向发展。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为了加强和完善这种生产责任制,
改善农业经济管理,做到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在全县农村开展
了节约生产竞赛活动。根据不同地区对农业生产费开支情况,本着“保五、争七、奔十”的
节支比例要求,确定节约生产费用指标。通过一年的努力,有13个乡完成了节支指标,总收
入普遍增加,同年6月,开展了全县农村财务大检查,找出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并及时地进行了处理,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1984年,在农村开展了联产
承包农户财务记帐核算工作。农户帐目包括“三帐一簿”,即:收入帐、经济往来帐、支出
帐、固定财产登记薄;核算内容有: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畜力、雇工、运输、机耕、
草料、差旅、农具等12项费用。县农经总站为搞好农户记帐核算工作,举办培训班,培训了
村会计和记帐户。并采取乡财会辅导员负责检查指导,村会计直接包户的记帐核算办法。截
止1985年,全县已有1100户农民开展记帐核算活动。通过农户记帐,不仅为国家提供了准确
的数字,而且通过搞家庭经济核算,提高了经济效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劳动管理
县内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办时,由于办社经验不足,劳动管理制度不健全,普遍采取
“社长分派农活打头领着干,劳力分整半”的劳动管理方法,在劳动管理中往往顾此失彼。
1955年春,县内对初级社开展了整顿工作,提高了劳动管理水平。高级社初期,劳动组织和
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很多社队天天临时派工,片面强调集体干活,劳动“一窝蜂”现象普遍
存在。1956年对全县53个高级社分4批进行整顿,推行“三包一奖一罚”制度(即高级社对生
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包财务和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分受罚的办法),明确划分社与队的责
、权、利。在生产队内,推行“包工到组”、“田间零活包到户”的办法,做到每一块耕地
、每一件农活都有生产小组和专人负责,克服了“干活大帮哄”、责任不明、无人负责的现
象。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全公社范围内实行统一领导,“瞎
指挥风”严重,劳动管理实行“军事化”、“大兵团作战”,高级社整顿过程中建立的劳动
组织和生产责任制被废除,初级社成立初期曾出现的敲钟集合、等齐下地,干活大帮哄的现
象,不仅又普遍出现,而且更加严重。1959年把高级社改为生产队(1961年3月起改为生产大
队),实行公社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的办法。1962年确定以生产小队为
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后,推行“三包一奖”(即包产、包工、包财
务,超产奖励)办法,实行四固定(即:固定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制定分配方案,一年
生产早知道,建立健全劳动组织和生产责任制。生产队根据生产的需要,组织固定的或临时
的作业小组,划分地块,实行小段的、季节性的以至常年的包工,建立了比较严格的生产责
任制。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把60年代初期建立起来的合理劳动管理制度和方法
当作右倾和“资本主义”的表现加以批判。生产上“大帮哄”、“磨洋工”的现象十分普遍
,社员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1977年冬,德都县在落实党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同时,各地普遍根据农时季节、农活
种类、劳力的体质强弱和技术高低等情况,调整劳动组织,制定劳动定额,开展劳动竞赛,
实行定工生产和定额管理。1978年,部分社队建立起劳动管理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实行奖励
制度。1980年对贫困队实行常年组、季节组承包,小宗经济作物个人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大
田作物生产中,全县农村普遍在春种、夏管、秋收三大农忙季节,实行“六定”(即定组织、
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报酬、定奖惩)生产责任制。1981年,全县农村普遍建立起专业
承包,联产记酬,按季分组,小段包工,责任到人,小宗经济作物包工包户,联产记酬等多
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2年,开始搞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试点,1983年全县普遍实行
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
三、物资管理
互助组初期,种子、生产工具都由农民自己保管。1952年,出现互助组伙盖仓库、伙买
农具、物资集体管理等情况。合作化初期,畜力、车辆、大型农具归集体保管、使用,物资
管理较混乱,大多数社没有物资管理帐簿和制度。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片面强调“一大
二公”,“平调风”严重,物资管理极其混乱。1961年全县农村整顿物资管理,建立实物帐
,固定财产登记簿,制定每半年或一年对物资清理一次,物资出入库审批、损坏或丢失集体
物资赔偿等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管理极端混乱,吃、拿、送、丢、贪、霉的现
象比较严重,给生产队造成很大损失。1977年开始抓物资管理,1978年在全县农村推行物资
管理分区划类、专库存放,物资用品陈列化的管理方法,使物资保管基本达到不生锈,木器
不走样、粮食不霉烂,机具、车具有架棚。建立了物资使用制度,农具、物资,按工种、用
途固定专人使用,加强了物资和工具的合理使用,提高了利用率,延长了使用寿命,全县每
年可节约25万元的生产费。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后,集体物资全部作价卖给农民,物
资由各承包户自行管理。
四、民主管理
合作化时期,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干部,讨论决定合作社内的一切重大事项,社
员对合作社的日常生产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由于人民公社实行政
社合一的管理体制,一些公社的领导人员凭借政权的力量,直接采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指挥一
切,大大助长了命令主义,使“强迫命令”和瞎指挥泛滥起来,民主管理遭到破坏。1962年
确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民主管理逐步恢复和健全,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和撤换生产
队管理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民主管理小组,进行日常监督。讨论决定种植计划、财务收支
,社员年终分配等重大事宜。并定期张榜公布帐目,接受社员监督。“文化大革命”前期,
造反派组织掌握生产队一切权利,民主管理有名无实。1973年后,民主管理制度逐渐恢复和
完善。1983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后,由村民大会选举和改选村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决
定集体提留、公益事业等重大事宜。
五、收益分配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社员的畜力、车辆、农
具等生产资料作价入股,以初级社为单位制定投资标准,多者逐年偿还,少者逐年补齐。多
数初级社的社员除按工分得到报酬外,入股的土地和交社使用的耕畜、农具等均得到一定的
报酬。少数初级社按土地、耕畜、农具入股分红进行分配,口粮按人口分配。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社员劳动报酬以日工制为主(日工分标准8~10分),年终扣除
农业税、生产费、公共积累外,其余部分根据社员所挣工分多少以实物和现金进行分配。口
粮按人口分配。高级社时期,由于对社员劳动评工记分采用死分死记,死分活评的办法,很
难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平均主义倾向十分突出。
人民公社化初期,取消了高级社时采用的按社员劳动工分分配的制度,刮起“共产风”
,实行“一县一社”,全县统一分配,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分配上的平
均主义更为严重。普遍大办公共食堂,社员口粮由其所在的食堂统一保管使用,副食也由食
堂供给。1959年,实行以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采取按劳分配、定额记分、按分付酬、
按季预支、技术附加、年终决算的分配办法。口粮采取工分挂口粮的办法。1962年,实行“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后,在分配上兑现“按劳分配”政策,多劳多得。执行少扣多
分的原则,打实收入,核定开支,90%的社员增加了收入。在口粮分配上贯彻粮食包干任务和
口粮分配政策,执行以劳为主、劳需结合、多劳能多吃的原则,实行劳力分整半、基本口粮
以分换、非劳动力以人定量,困难户、五保户加以照顾的办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普遍推行“大寨工分”(自报公议的记分方法);分配上的平
均主义更加厉害,社员中流传着“老八分,少八分,不老不少还八分”的说法,影响了广大
社员的生产积极性。1969年在征购粮中搞了高征购,购了过头粮,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给
农业生产、群众生活造成困难。
1977年,为克服“平均主义”的分配倾向,开始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实行评分到人
的办法。1980年在贫困队推行联产计酬方法。1981年实行联产计酬的生产小队64个,占全县
生产小队总数的21.1%;全县64.2%的经济作物生产实行包工、包产、联产计酬。1983年以后
,全县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农民收入除上缴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外,全部归己
。农民收入普遍提高,农业人口平均收入323元,比1982年提高1.67倍。1985年农业人口平均
收入达到443元,比1983年提高37.15%。粮食不但完成国家征购任务,还交售大量议价粮。商
品率不断提高,1985年达到57.42%,比1982年提高了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