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育林
第三节 育林
一、封山育林
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林业工作指示》号召全国各地要大力开
展封山育林工作,根据这一精神,德都县开始在四区南泉村、长庚村、济民村封山育林4500
亩。1952年,上述3村封山育林面积扩大到328920亩。1954年,全县封山育林面积48万亩。经
过5年封山育林,大部分林地林木生长密集,在此基础上开始森林抚育工作。同年在省林业厅
工作组的指导下,对四区南泉村附近的散生林进行抚育除伐试点工作,除伐45亩,出材2000
棵。通过抚育除伐,使林木得到迅速增长,群众得到木材和烧柴,激发了群众对封山育林工
作的积极性。1955年,黑龙江省林业厅指出:“积极领导,稳步前进,重点摸索经验,巩固
既得成绩,通过农业合作社组织,以开展抚育为主,有条件的要扩大新林区”的封山育林方
针,全县封山育林工作有较大的发展。
1959~1961年3年自然灾害时期,德都县的封山育林工作受到冲击,毁林开荒,乱砍滥伐
森林的现象增多,讷谟尔河两岸的柳树、山丁子等树木被大量砍伐,村屯附近的散生林也遭
到破坏。1963年5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经营林场(新型)工作条例》后,德都县从1
964年开始建立林业管理站和新型经营林场。1965年,已在全县建立起场站21个,代理站166
个,加强了森林经营管理工作,封山育林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建国后县内16年封山育林抚育起来的一代新林遭到
洗劫,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的现象严重,封山育林工作处于有名无实的混乱状态。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林业政策逐步得到贯彻落实。1980年3月5日,中
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提出“积极开展封山育林”的方针
,使德都县封山育林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1985年,县政府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封山
育林规划》的文件要求,对德都县讷谟尔河两岸遭到多年破坏的柳树、山丁子、灌木丛进行
封禁保护,恢复植被;对各国营林场有培育前途的柞、桦幼树和部分适合封护的疏林灌丛、
散生树木、残破林进行封育保护,全县共规划出封护林地面积330577亩。
二、人工林抚育
德都县人工林抚育始于1973年,国营焦得布林场在幼龄林内进行小面积透光抚育,并有
少量出材,生产小木杆。1977年,全县人工抚育面积1200亩,出材564立方米。1981年以后,
县内相当部分人工林进入中龄林期,开始进行生产抚育,当年抚育面积3100亩,出材1534立
方米。1985年,全县抚育林2762亩,出材2148立方米。1973~1985年,全县共抚育人工林18
323亩,出材9630立方米。
三、次生林抚育、改造
1963年,黑龙江省林业厅《森林抚育、林分改造试行技术规程(修正草案)》颁布之后,
德都县开始进行次生林抚育和林分改造工作。当年次生林抚育6980亩,林分改造800亩,出材
13621立方米。县林业部门在次生林抚育和林分改造中贯彻“以抚为主,抚育、改造、利用相
结合”的方针,根据全面规划、因林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全面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基础上,按
着林木生长、抚育的需要,适时地进行抚育和改造。1982年,黑龙江省营林局重新制定的《
黑龙江省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细则》提出:“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营
并举,综合利用”的抚育、改造方针,德都县开始大量抚育和改造国有林。1963~1985年,
全县次生林抚育面积268141亩,林分改造面积112535亩,出材33529.8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