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护林防火
第二节 护林防火
一、组织机构
1950年,建立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县长任主任,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武装科长、林政
科长任副主任。全县7个区均建立了以区长为主任的区级护林防火委员会。设立龙镇、二龙山
、讷谟尔、团结、五大连池等5个护林站,有专职护林员17人。1951年,在靠近林区的15个村
建立5个护林防火组织,新增东兴、龙门两个护林站,靠山村、长河村两个护林分站,共有工
作人员10人,护林员93人。1953年,县护林防火委员会改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护林防
火的宣传、组织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发布护林防火的布告或命令等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
具体工作。同年,实行县、区、村护林防火三级负责,分工分段的责任制。以农业生产小组
为单位组织起护林防火小组9138个;以民兵组织为单位组织起护林防火扑救大队7个,中队1
7个,分队123个。村村订立了护林防火公约。1954年,全县7个区,54个村均成立了护林防火
委员会,建立护林防火大队7个,中队54个,小组1042个,有专职护林队员40人。1957年,县
内各乡(镇)、国营农(林)场都建立起护林防火联防组织和制度,共组建护林防火大队168个,
小组487个,基干民兵扑火队13个,检查站28个。,同年,设立龙镇、龙门、团结村护林防火
(联防)检查站。
1964年,县内有乡(镇)、国营农场护林防火指挥部20个,基干民兵扑火队331个,检查站
43个。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内各级护林防火组织全部瘫痪,队伍被解散。1969
年,恢复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各级护林防火组织。1969~1972年,全县先后建立起莲花山、
新元山、二道河子、二龙山、道尔、三○○一一、五大连池、连山等8个护林防火站。1976年
,全县按区域划分为8个护林防火联防区,建立了联防委员会和规章制度。1982年,全县共有
各级防火组织452个,护林专业队伍24人,机降扑火队40人,快速扑火队695人,基干民兵扑
火队2200人。1985年,县内护林防火组织得到进一步巩固,队伍得到充实加强,机降扑火队
增加到100人,快速扑火队增加到830人。
二、森林警察部队
1952年5月,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厅的决定,本着精减机构的原则,对护林员进行轮训后,
在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的基础上,整编为德都县护林队,有队员45人。县林业科长兼任队长
,队员着装按全省统一规定的“八·一”式,国防色,胸章印有“人民护林员”字样的编号
,队员待遇从同年3月一律改为工薪制。1954年1月6日,按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与
改编原护林队为护林警察队的命令》精神,德都县护林队改编为黑龙江省护林警察大队德都
县分队,下设3个小队,分队长由林业科长兼任,政治指导员由公安局长兼任,有副分队长、
副指导员、文书、文化教员、保管员等专职干部5人,队员26人。分队在行政上受县政府领导
,日常业务工作由林业科和公安局指导;干部管理、军事、政治、业务训练等,由省森林警
察大队统一调动指挥。1954年10月,省护林警察大队改为省林业厅森林警察处,德都森林警
察分队改为独立分队,下设3个小队。1957年2月,德都县森林警察分队撤销,人员移交给伊
春森林警察中队,迁驻通河林业局。
1972年,黑河森林警察大队派出一个中队,驻德都县小兴安林场,主要任务是进行森林
巡护和经常性搜山,及时清除非法入山人员和山内闲散人员,配合地方的护林防火工作。19
79年初撤出。
森林警察部队于1954~1957年和1972~1979年两次进驻德都县,在近12年的时间里为本
县防止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森林火灾
德都县从1951年开始进行护林防火工作以来,至1985年(不包括1958~1962年德都县并入
北安的5年)的29年间,共发生森林火灾161起,林地过火面积4897728.8亩。其中:天然次生
林4866107.8亩,人工林31621亩,烧掉活立木累积704026立方米。扑火出动人力275642人次
,汽车1713台次,拖拉机407台次;死亡14人,伤65人;仅国家扑火直接经济损失就达348.4
万元。
附:较大火灾记实。
1951年4月4日,二区团结村西北部的三角山起火,火因不明,大火越过五大连池烧到朝
阳山。过火面积13.5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2万亩,损失幼树37亿株。扑火用工2400个,畜
力大车300台,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1.26万元。
1953年6月6日六马架东山起火,历经60个小时。过火面积65万亩,其中有林地26万亩,
烧毁成林520万株,幼树260万株。扑火用工3万个,出动车辆7台,马27匹,直接损失人民币
1.3万元。
1955年10月25日,黑龙江省二道河子劳改农场烧荒跑火,烧死犯人5名,伤冻饿死2人,
重伤6人,轻伤2人。
1956年5月22日上午10时,格球山农场职工崔××野外吸烟引起火灾,下午3时扑灭。烧
毁荒原7.9亩,其中幼林30亩;扑火用工4821个,大车11台,马127匹;烧死犯人8名,烧伤1
3名,其中:重伤4人,轻伤9人;损失胶鞋27双,棉上衣49件,棉裤41件;烧掉苫房草20万捆
,条子1.5万捆,木板材25立方米。
1970年秋,小兴安林区起火,火因不明,一直烧到沾河林业局施业区,火灾持续25天,
森林过火面积60万亩,烧毁人工林0.81万亩。扑火出动数千人及若干车辆、飞机等,耗掉大
量物资;扑火过程中烧死3人,烧伤14人(其中;重伤3人,轻伤11人);扑火直接经济损失20
万元。
1972年5月4日,尾山农场七分场的下乡知识青年在野外烧水灌老鼠洞引起火灾。大火持
续6天,林地过火面积41万亩(其中人工林800亩),14个单位的2000人参加扑火。事后对肇事
者处以徒刑。
1974年5月18日,七星泡农场羊圈起火,火因不明。火灾历经7天,过火面积22.5万亩。
其中:天然林7.5万亩,荒山4万亩,草原11万亩。扑火用工2.4万个,汽车128辆,拖拉机7台
。
1974年5月19日,朝阳公社金山大队社员小开荒烧荒跑火,引起森林火灾。火灾历经9天
,小兴安林区过火面积112.8万亩。其中:人工林0.8万亩,次生林37万亩,荒原55万亩,荒
山20万亩。扑火用工1万个,汽车20台,马24匹。被火烧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1976年9月10日,烧防火线跑火,引起辰清河-莲花山-卧牛河等地大火,火灾持续40天
,过火面积70万亩,烧毁林地65万亩(其中人工林3007亩),直接经济损失32.9万元。
四、护林防火设施及工具
1、宣传设施
1950年,县内始设护林防火标语牌、板报,并将护林防火编成快板书、二人转、皮影戏
等文艺节目进行宣传。各村屯农民订立爱国护林防火公约。1951年,县内共设护林防火宣传
牌10副40块。同时县政府派出护林防火工作组深入到村屯实行面对面地宣传,辅之以张贴布
告和标语等宣传办法。1964年,县内设立护林防火宣传牌22套,提示牌9块,宣传板9块,专
题广播宣传5次。70年代初,增设护林防火宣传专用摩托车。80年代初,增设护林防火宣传专
用吉普车和东风牌货车;同时,在防火期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
1985年,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从防火资金包干费用中拿出7000元,制作永久性宣传牌110块
,220个板面,埋设在通往林区的要道口处。同年,全县组装护林防火宣传车7台,宣传里程
19万公里,宣传面138个自然村屯(场、队)。其中县护林防火宣传车面向全县,宣传里程7万
公里。防火期各单位每周都利用广播进行专题宣传,县广播站,专门安排护林防火专题节目
,八○八电视台录制并播放护林防火专题录像节目,受教育面25万人次。
2、瞭望设施
1950年,县内始设木制望火楼。1951年共建起木制望火楼10个。同时,每年防火期均派
专人骑马到林区巡回瞭望观察。1967年,县投资2.1万元,建立木制瞭望塔56座。1968年投资
0.6万元,建造面积150平方米的防火站一处。1970年,投资0.8万元,建造18米高木制瞭望塔
一座。1984年,在境内重点森林火险区朝阳林场、小兴安林场建造高24米的铁制永久性瞭望
塔各1座。
3、通讯设施
60年代以前,本县护林防火通讯主要靠人步行和骑马传递火情。70年代初,开始架设护
林防火专用电话线路。1971年全县护林防火专用通讯线路156.6公里。1983年增加到193公里
。
1982年,县内开始引进现代化的无线电对讲机,首先装备了龙镇护林防火分指挥部和重
点火险单位。1985年末,全县共有无线电对讲机16部。7个国营林场和兴安乡、莲花乡、县种
畜场、县良种场装备对讲机各1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3部(指挥车、宣传车、值班室各
1部),龙镇护林防火指挥分部2部(值班、备用各1部)。从根本上改变了护林通讯设施落后的
状况。
4、扑火工具
70年代以前,德都县扑救山火的办法主要是用笤帚、树枝打火,锹、镐、镰刀清理火场
和打防火道。1981年,黑龙江省林业厅拨给德都县手提式风力灭火器25台。1984年县护林防
火指挥部购进二号扑火工具100把,装备给县属各国营林场。1985年,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筹集
资金1.1万元,购入手提式风力灭火器15台,省属国营农场购入手提式风力灭火器15台。同年
末,全县有手提式风力灭火器55台,装备了7个国营林场,一个山区乡,提高了灭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