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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林业生产责任制

第二节 林业生产责任制


1957年,德都县植树造林开始实行“三包”(即:包种植、包抚育、包给生产队)、“三
保”(即:保栽、保活、保成株)的林业生产责任制。1964年,推行“层层负责、按垄定人、
一包到底”的植树造林责任制。
1982年12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划承包宜林荒山、宜林荒地和薪炭林用地,发放
林权证,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1983年,全县完成平原乡(镇)的“宜
林两荒”和薪炭林用地的划包发证工作,共给13个乡(镇)的68个村划包“宜林两荒”地6531
8亩;给2810户农民划责任山3.3万亩,户均11.7亩;给2566户农民划自留山21632亩,户均8
.4亩;给26256户农民划薪炭林用地61599亩,户均2.3亩;合计发放林权证2.9万张。1981~
1983年,全县共完成薪炭林造林面积15653亩,自留山造林面积17341亩。1984年~1985年给
7个国营林场划宜林两荒地244876亩。1984年,有3个国营林场同3个乡的8个村建立起8个联营
林场,联营林地面积28万亩。同年,华山林业管理站林区经营管理实行“内包外联”的经营
方法,同太平乡长庚村农民裴云泉签订了《联合营林合同书》,裴云泉承包林地面积1948亩
,活立木蓄积3360立方米,承包期15年。年采伐量80亩,出材30立方米,年造林1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