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业队伍
第三节 林业队伍
1950年设置专门林业管理机构后,全县林业职工队伍共有28人。其中:林业科5人,区林
业助理员6人,护林员17人。1951年,全县有林业干部15人,专职护林员93人。1965年全县有
林业职工441人。其中:干部133人,国家固定职工90人,临时工30人,合同工188人。1976年
,全县有林业职工743人。其中:干部139人,国家固定工人252人,临时352人。1985年末,
全县有林业职工1439人。其中:干部159人,工人1280人。
附:毁林案例纪实
1950~1985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毁林74.1万亩,损失活立木蓄积量72.9万立方米
。其中:毁林开荒、毁林搞副业毁掉天然次生林30.9万亩,林木损失蓄积量32.6万立方米;
乱砍盗伐毁掉天然次生林43.2万亩,损失林木蓄积量40.3万立方米。
1、1964年冬,双泉公社龙泉大队一队盗伐林木33立方米。
2、1965年春,朝阳林场场部迁移,朝阳农场将林场已造成的3亩人工林毁掉,开为耕地
。
3、1966年冬,双泉公社龙泉大队一队,在3天时间里,出动23台大车,盗伐幼树66车。
4、1969年,双泉公社龙泉大队,砍伐椽、檩材1456棵,幼树40棵,开荒75亩。
5、1974年6月,国营龙门农场在三道林子开荒建九分场。因三道林子是国家主要林区,
不适于开荒,小兴安林场护林员向中共德都县委做了汇报。县委建议龙门农场革命委员会停
止在三道林子开荒建点,龙门农场不但没有停止毁林开荒,反而愈砍愈甚,截止11月末毁林
开荒600亩,砍伐幼树4万株,毁掉活立木蓄积1万立方米。
同年,龙门十分场,为扩大耕地面积,在林区开荒建点,在林区内盖房7栋,盖马架房8
个,盗伐椽、檩、柁、柱脚等木材500立方米。
6、1972年,双泉公社在国营焦得布林场施业区毁林开荒1.6万亩。
7、1974~1977年,国营襄河种马场在南兴山盗伐原木6200立方米,毁林开荒2857亩。
8、1979~1978年,朝阳公社红卫大队为扩大耕地面积,将国营朝阳林场新造人工林225
亩全部拔掉,开成耕地。
9、1974~1978年,孙吴县兴安垦区6个生产队,辰清公社4个生产队,红旗垦区5个生产
队,共15个生产队,越过县界到国营小兴安林场施业区内盗伐林木。先后建房900间,盗伐成
材1050立方米;取暖、做饭烧掉1030立方米;烧砖毁掉50立方米。富强、钟山、丹山3个生产
大队,打木柈子出售,砍光10个山头,毁掉活立木蓄积9648立方米。4年时间,共盗伐国家森
林资源11841立方米。
10、1971~1978年,襄河、龙镇、引龙河等3个国营农场,以给下乡知识青年盖房、解决
烧柴为名,在三道林子盗伐天然次生林6900立方米。
11、1981年12月中旬,朝阳公社红卫大队农民刘××为了烧砖,带领砖厂的2名社员进入
国营朝阳林场施业区盗伐25年生10米高的黑桦1720棵,毁林3.2亩。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期二年执行,处以罚金400元。
12、1982年1月22日晚,襄河农场二队工人李××串联刘××、齐××预谋合伙盗伐林木
出售。次日起先后3次在襄河二队南3华里处盗伐20年生杨树623株,计24.9立方米。李××被
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同案犯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3、1983年6月28日,龙门农场工人颜××盗砍幼树1680株,椽材24棵,被处以罚款500
.80元。
14、1984年1月,兴安乡钟山村农民魏××盗伐国有次生林6.5立方米,被判处有期徒刑
1年6个月。
15、1984年3月,团结乡东升村农民周××盗伐集体人工林15年生落叶松116棵,被判处
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