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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七章 水利机构队伍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建国初期,县内未设置专门水利机构,仅在农业科内设一名科员负责水利工作。1956年
4月,成立水利科,配备9名工作人员。同年8月在和平乡利民村设立和平灌区管理站,主管和
平灌区内的四平、和平、太平3个受益乡的水利工程。在胜利乡(后并入双泉乡)设立灌区管理
站,管理双泉乡,胜利乡、团结乡的水利工程。两处管理站共配备4名工作人员。直至1958年
德都县撤销。1963年9月德都县恢复后,农业科内设水利股,配备6名工作人员。同年恢复水
利科,有工作人员13人。1967年8月,水利科和农电科合并为水电科,专职水利工作人员9人
。1976年,在水电科内增设水利勘测设计队、机械施工队、水土保持办公室、水改办公室、
农电管理站、水利股、人秘股、物资供应站等。1977年4月,水利、农电两科分设,增设机械
打井队,共有职工61人,其中干部41人。1984年变科为局。1985年末,全水利系统共有职工
78人,其中干部38人。局内设有总务股、财务股、水利股、水土保持办公室、水质改良办公
室、河道管理站、水利勘测设计队。
附:重点水利工程管理站
1985年末,全县共有3个万亩以上自流引水灌区管理站和1处水库管理站。
(一)石龙灌区管理站
该站始建于1958年,1974年以前由社、队抽人组成灌区管理站。1974年春改为由县水利
科直接领导,配备了3名管理人员(1名干部、2名农民水利技术员)。
该站自1974年建站到1983年末,经费及人员开资,主要在工程备料款和多种经营收入中
解决,不足部分由国家给予补差。从1984年开始,对站内的管理人员实行工程管理和多种经
营承包责任制,外加补差的办法(每人每年由国家补差1000元),加强了工程管理站工作。
1985年末,管理站有砖瓦结构办公室140平方米,砖石结构仓库140平方米,23型胶轮拖
拉机一台,耕地60亩。
(二)建设灌区管理站
该站始建于1956年,由受益生产队的农民群众管理。1971年改为由县水利科直接领导,
共配8名工作人员,其中:国家固定职工4人,农民4人。
1984年开始,通过改革把过去8人精减为3人。1985年12月改为由农民群众管理。
1985年,管理站有砖瓦结构办公室200平方米,仓库150平方米。60型推土机一台,耕地
105亩。
(三)和平灌区管理站
该站始建于1956年,由和平、太平两个受益乡各抽出1名国家技术干部和3名农民组成。
1976年春改由水利科直接领导,配置2名国家干部、2名农民。1984年1月管理人员减少到2人

1984年后,经费实行包干,水利局每人每年给1000元补差,其它主要靠搞多种经营收入
解决。
1985年,主要设施有砖瓦结构办公室140平方米,仓库250平方米。
(四)跃进水库管理站
该站建于60年代末,由社、队受益群众抽人组成水库管理站。1974年改由水利科直接领
导,配备10名管理人员。1984年,管理人员减少到3人。
1984年,实行财务包干,每年由水利局补给每人1000元(计3000元),其它经费主要靠开
展多种经营收入解决。
1985年,主要设施有砖瓦结构办公室100平方米,仓库190平方米。28型胶轮拖拉机1台,
耕地4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