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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捕捞

第三章 水产捕捞

第一节 捕捞


1628~1644年(明朝崇祯年间)德都境内讷谟尔河两岸,就有陆续内移的达斡尔族人民从
事渔猎活动。1719~1721年由于火山爆发,境内形成火山堰塞湖五大连池。此后,池中生长
出肥美的鲫鱼、鲤鱼、鳜鱼等,常有人捕而食之。
1931年(民国20年),讷谟尔河及五大连池水域盛产鲤鱼、鲫鱼、狗鱼、边花、鳌花等鱼
类,一年四季均可捕捞,年捕捞量15000余斤。当时因人少鱼多,吃不了常将鱼运销到克山、
拜泉等地。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德都县仅有渔民5户10人,渔船2只,渔商4人,年捕获量
6100斤。1938年(伪满康德5年),日本小伦勉著的《北满之火山形态》一书中,记载了五大连
池盛产鲫鱼、鳌花、鳜鱼的情况。当时在五大连池岸边定居的渔民点有:第3池南沿的于家亮
子,北沿的郗聋子窝棚;第5池的韩家窝棚。常年从事捕捞的有付文举等8户渔民。在明水期
用蚕丝挂网捕捞鲫鱼、鲤鱼和大型野鱼,单船年产量在万斤以上。产品除本地消费外,还销
往北安、克东、安达等地。1942年(伪满康德9年),德都县有从事捕捞的渔民48户96人,非动
力渔船48只,年捕捞鲜鱼50.2吨。
建国后,县供销联合社负责组织全县渔业捕捞事宜,农村的生产互助组也组织起集体捕
鱼组,利用农闲季节开展渔业生产。1950年1月15日,县人民政府农业科主持召开了全县渔民
大会,选举产生了由7人组成的渔民委员会。170家有渔业证的渔业户,自愿组成了7个渔业小
组,每组选举组长1人。渔民委员会成员和渔业小组长,负责检查渔业登记证,动员渔民积极
生产,办理渔民互助事项,调解渔事纠纷等7项任务。当年,全县有渔船74只,渔业生产人员
157人,年捕鱼量166.4吨。1954年,全县渔业小组发展到29个,年产鱼量220吨。1956年,渔
业生产改由商业科负责,配备了2名专职渔业生产管理干部,具体指导渔民按规定进行捕捞作
业。
“文化大革命”期间,渔政管理工作受到干扰,水产捕捞强度远远超过自然生产能力,
加之采用破坏性的捕捞方式,水产资源迅速减少,水产捕捞量逐年下降。1972年,县内每只
渔船平均产量不足千斤,全县鱼产量仅15吨。1975年以后,县水产部门开始加强渔政管理工
作和水产资源的保护工作,水产资源状况逐渐好转,水产捕捞量有较大提高。1982年,全县
有渔业生产组织70个(其中:集体66个,个体4个),非机动渔船68只,年产鲜鱼265吨。1985
年,全县有渔业生产新经济联合体2个,渔业专业户120户(其中:直接捕捞户70户),4马力机
动船2只,非机动船94只,年水产量678吨,其中直接捕捞产量38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