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草原利用
第二节 草原利用
德都草原资源十分丰富,发展草原畜牧业有比较优越的条件。草场类型多,除平原草场
外,山区草场大都是几种类型交错镶嵌分布。在草场使用上,便于扬长避短,综合利用。草
原分布集中连片,全县可利用草原,分布在山区场乡的1075932.6亩,占全县可利用草原总面
积的70%。这些草场呈鸡爪形连片分布,每片一般在2000亩以上,面积最大的达十几万亩,有
利于重点投资开发。草场产量高,质量较好,草场中产量和草质在2、3等的面积有1238644.
1亩,占全县可利用草原总面积的80.5%。这些草场可利用亩产大都在1000斤以上(疏林草甸类
570斤),一般3亩可载一羊单任。沼泽类和沼泽草甸类草场比例大,在全县可利用草场中这类
草场有1193769亩,占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77.6%。这类草场虽然等级较高,但由于地势低洼
,易受水灾而造成放牧困难,割草不便。
德都草原总面积1606943.9亩(县辖),面积可利用率95.7%。可利用草原面积中已利用面
积1401846.3亩,占可利用面积的67.7%,未利用面积496006.8亩,占可利用面积的32.3%。全
县草原平均每年可利用牧草1379204184斤(注:根据产草量与降水量的关系计算),以每羊单
位年食鲜草3650斤,可载畜377864羊单位(注:折合一羊单位系数为牛5、马7、骡5、驴3)。
1983年末,全县可利用草原中实际载畜量136494羊单位,占可载畜量面积的3.6%;平均每羊
单位占有可利用草原面积11.3亩,超过载畜量面积标准的2.8倍。1985年全县可利用草原实际
载畜量149848羊单位,占可载畜量的40%;平均每羊单位占有可利用草原面积10.3亩,是载畜
量标准面积的3.4倍,尚载畜2280.16羊单位,占可载畜量的60.34%。
全县草原利用有较大潜力,但由于草畜分布不均衡,大部分草原地区草少畜多,造成草
原利用过度;山区草多畜少,草原资源一半以上未被利用,造成荒废。1983年平原区有可利
用草原461921.5亩,占全县可利用草原面积的30%,牧畜存栏113730羊单位,占全县牲畜存栏
的83.3%;每羊单位占有可利用草原4.1亩,比草原载畜面积少3.7亩,超载53%。山区有可利
用草原4.1亩,比草原载畜面积少3.7亩,超载53%。山区有可利用草原1075931.6亩,占全县
可利用草原面积70%;牧畜存栏数22794羊单位,占全县牲畜存栏数的16.7%;每羊单位占有可
利用草原47.3亩,超过草原载畜面积42.9亩,是载畜能力的10.7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