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草原管理
第三节 草原管理
1949年~1955年7年间开垦草原72890亩,年均开垦草原10413亩。1956年,将草原划给乡
、镇管理使用。高级合作化、人民公社化时期,特别是强调以粮为纲之后,全县农村社队年
年开垦草原,扩大耕地面积。1956年~1965年,共开垦草原213367亩,平均年开垦草原2万亩
以上。开垦草原面积最多的1956年和1965年,年开垦草原均5万亩以上。
“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后,在“农业学大寨”运动高潮中,在“粮食上纲要”“过黄河
”的口号下,部分社队,不在耕地单位面积产量上下功夫,而是盲目开垦草原,扩大“黑地
(计划外耕地)采取”广种薄收”的办法来增加粮食产量,提高计划内耕地单位面积产量,严
重破坏了草原资源。1972年开始由农业科土地管理股管理国有草原的征用划拨工作,但农村
毁草开荒的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1981年,《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县土地管理办公室开始对草原
进行管理,规定不经县土地办批准,不许开垦草原,全县草原开垦得到一定控制。
1983年按省政府的要求,县政府组织了德都县草原调查队,对全县草原(县属)进行了外
业调查,1984年进行内业汇总工作,编写了《德都县草原资源调查报告》,为全县草原的管
理和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198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草法》实施后,在全县开展了
以法保护草原资源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始对草原采取管理、改造、限制使用等综合治理措施
,使平原地区草原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山区草原开始了合理利用。
由于本县长期没有草原管理机构,草原资源缺乏统一管理,造成草原无计划开垦,草原
资源遭到严重破坏。1949年~1985年全县(县属)共开垦草原566121亩,占现有草原总面积的
35.23%;平原地区开垦过度,建国后37年共开垦草原365205亩,占平原地区现有可利用草原
面积的79%。由于平原地区草原载畜量过大,长期重度放牧,致使适口性好的牧草连年遭受过
度啃食,践踏而退化,使多年生植物日益矮化。同时因饲草和烧柴逐年紧张,人们为抢打牧
草和柴草,打草期不断提前,使有性繁殖的禾草得不到结籽生息的机会。目前平原地区草原
全部出现退化,质量在四等三至四级,生物亩产在650市斤左右,草原面积大大超过载畜能力
,利用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