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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屋建设

第十一编 城乡建设

第一章 城镇建设

第一节 房屋建设


解放初期,县城青山镇共有公房4800平方米,多是敌伪遗留下的房屋和土改中收缴的房
产。1949~1952年,县城内建公房1210平方米,主要兴建了一些商店,工厂等公共设施。19
53年~1957年,建公房1540平方米,其中大部分是企业、事业用房。1963年复县后,建商店
和各类厂房3000平方米;县财政拨款建职工住宅2000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住宅300平方米,
砖草结构的900平方米,土草结构的800平方米。1963~1966年,新建砖瓦结构住宅900平方米
。同时,根据黑龙江省推广的水泥块建房经验,德都县用水泥块建住宅700平方米,安排了1
5户居民。经交户使用几年后,居民反映这种房子有不保温、造价高、使用不耐久、风化快等
缺点,故这类房屋停建。1966~1970年,全县建公共建筑52545平方米。主要项目有水泥厂、
化肥厂、印刷厂、油米加工厂、农机修造厂等。1976年,有公房面积26518平方米。1979年,
根据上级统建统管的要求,公房达到31623.03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的11305.49平方米,
土草结构的20317.54平方米。1981年,县内施工房屋面积6738平方米。其中:厂房240平方米
,仓库1106平方米,住宅2072平方米,教学用房1300平方米,其它2020平方米。1983年,县
内施工兴建房屋面积3604平方米。其中:仓库604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500平方米,办公室
100平方米,住宅900平方米,教育用房500平方米。1985年,县内房屋施工面积9177平方米。
其中:厂房268平方米,办公室3531平方米,家属宿舍2346平方米,集体宿舍412平方米,教
育用房2000平方米,医疗卫生用房480平方米,其它140平方米。1985年,对全县城镇房屋进
行了普查,其概况是:全县城镇现有房屋建筑面积为762787平方米,其中:青山镇513641平
方米,龙镇248326平方米。房产部门直管房屋33008平方米,全民所有制单位房产427194平方
米,集体单位自管房产22737平方米,私有房产280348平方米。从房屋结构看。钢筋混凝土房
屋4536平方米,占0.5%;混合结构23667平方米,占3.1%;砖木结构443567平方米,占58.2%
;简易结构4109平方米,占02.%;土草结构244676平方米,占32.1%;其它结构44932平方米
,占5.9%。从房屋使用情况看,居民住宅469214平方米,占61.5%;工业用房75832平方米,
占9.9%;商业用房103760平方米,占13.6%;教育科研用房19233平方米,占2.5%;文化体育
娱乐用房8054平方米,占1.1%;办公用房58069平方米,占7.6%;医疗用房24178平方米,占
3.2%;仓库用房16929平方米,占2.2%;其它用房1751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