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规划
第三节 城市规划
青山镇是德都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国以后,青山镇
没有进行过城市规划工作,城市建设缺乏依据,在城镇建设上存在不少问题。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为使青山镇的建设适应形势的发展,根据中央文件和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县人
民政府在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院的协助下,于1983年7月~9月开展了青山镇总体规划编制
工作。1985年8月,经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通过,省政府原则批准了青山
镇总体规划。至此,青山镇的城镇建设开始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解决。
《青山镇总体规划》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历史沿革;第二部分自然概况;第三部分城
镇现状;第四部分城镇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部分城镇总体规划;第六部分规划
成果。
在总体规划中又提出城镇规化的指导思想、城镇发展依据、城镇性质、规划期限、规划
规模、城镇用地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布局、效区规划简述、近期建设规划等九个方面的问题
。
城镇规划指导思想是以党中央确定的新时期政治路线为指针,实现四个现代化为目标,
积极发展小城镇,充分利用现状,做到远近期相结合,在本世纪末把青山镇建设成为生产发
展布局合理,生活服务设施配套,环境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型小城镇。
城镇性质定为:青山镇是德都县政府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五大连
池风景区门户之一,以农牧产品加工工业为主的工业小城镇。
规划期限:近期到1990年,远期到2000年。
规划规模:城镇人口现状32000人,近期40000人,远期50000人,占地现状5.45平方公里
,近期5.8平方公里,远期7平方公里。
城镇用地发展方向:青山镇座落在讷谟尔河南岸,温察尔河西侧。城镇西与南侧的地形
与地质条件较好,但据省地质科研所提供的资料,该镇属深层地下水贫乏区,水源主要取自
潜层地下水,地下水流向与地表水流向大体一致,由东南向西北。城镇南部的潜层地下水的
埋藏很深,贮量也小,水质差。城镇南侧不宜发展工业用地,城镇用地的发展方向确定为向
西北发展,此处为荒地,取水与排水条件较好,地形与地质条件可以满足一般的工业与民用
建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