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房屋建设
第三章 乡村建设
第一节 房屋建设
清朝时期,德都县境内多为达尔族居民,房屋多是泥墙草盖结构,门朝正南方,南面、
西面开有窗户,外糊纸。屋内分里、外屋,外屋是厨房,安置锅灶,里屋多为南北两铺炕。
住房两侧多盖有仓房和碾、磨房。民国时期开始建造砖瓦(当地青砖、青瓦》结构的房屋和庙
宇寺院,数量很少。有些大地主和绅士在住房周围修起土墙,墙四角建造炮楼,墙外挖有壕
沟。
建国初期,德都县农村的屋房建设仍为土墙草盖房屋,50年代后期,各人民公社开始兴
建砖瓦结构的供销社、卫生院、社队办公室等公共建筑。1965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兴起,农村社、队开始建造砖瓦结构的机车库、仓库、粮米加工厂等生
产用房和学校、俱乐部等文化教育设施。团结乡、永远村、前进村和新发乡凤山村俱乐部都
是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砖瓦、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70年代初,农村公用房建设全部砖瓦钢
筋混凝土结构。私人用房开始建造大量美观大方、造价低、保暖实用的(正面南墙用石砌墙,
其它三面土墙)“一面青”房屋。少数农民开始建造全部砖(石)瓦、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和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民经济收入
不断增加,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全县农村兴建砖瓦结构房屋掀起高潮。截止1985年末,全县
农村公共建筑6944平方米,民用住宅建筑3106238.9平方米,平均每个农村口居住面积9.13平
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