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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噪音污染及处理

第四节 噪音污染及处理


德都县噪音污染源主要来自交通、工业施工、社会。1979年,后随着党的各项政策的落
实,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得到很大发展,机车动辆不断增加。1985年末同1979年相
比,全县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增长0.74倍,小型拖拉机拥有量增长12.53倍,各种汽车拥有
量增加0.29倍。据统计县城青山镇一道街1980年每小时车流量为45次,1985年7月为117次,
增加1.6倍。1985年2月,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在县第一百货商店十字路口进行交通噪音监测,
噪音为80~85分贝,超过国家规定的交通干线两侧噪音标准15分贝,严重影响邻街单位的正
常工作,群众反映强烈。德都县工业噪音污染在部分工厂也比较严重,1985年7月,县环保办
对6家工厂的噪音进行监测,都超过国家规定噪音标准的30~35分贝,直接受害者达500人,
占6家工厂总人数的85%。全县有80分贝以上的工业噪音源40处,直接或间接受噪音危害达30
00人,其中8小时连续受噪音危害人数占总人数的40%。
1984年5月,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发出通告,规定青山镇一道街禁止通行
车辆,降低噪声污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城镇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