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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私合营合作集体

第二节 公私合营合作集体


1956年8月,全县62户私营商业全部进行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改革,分别转入
公私合营或合作企业。其中:组成公私合营的16户,占总户数的25.8%;成立的公私合营商业
企业有大车店和豆腐房,共有资金8900元,从业人员17人;组成合作商业的46户,占总户数
的74.2%,有合作饭店、合作回民饭店、合作照相馆、百货合作商店、合作食品店,共有资金
1.47万元,从业人员20人。
1958年3月,商业系统进行体制变动,实行政企合一,对公私合营、合作企业进行了归口
调整。大车店、豆腐坊、合作饭店、合作回民饭店、合作照相馆归商业饮食服务管理股领导
,百货合作商店归集体批发商店领导,合作食品店归国营副食品批发站领导。
1963年德都复县后,将公私合营的大车店、豆腐社分别划入国营对口单位领导,转为国
营商业企业,公私合营商业从此消失。1964年,将合作照相馆并入国营照相馆,人员分配到
合作商店。1968年,合作饭店一些经营者因年老病弱,多数退休,合作饭店并入回民饭店,
归国营饮食服务公司领导,转为国营企业。1969年又把百货合作商店与食品合作商店合并,
经营网点3处,归国营蔬菜公司领导。本年,全县共有合作商业4处,职工56名,固定资产40
万元,年销售额26.5万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打破独家经营的僵化模式,广开就业门路,集体商业
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按所有制形式划分,原有的
两家合作商店被称为老集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国家不投资。在新形势
下涌现出来的合作商业被称为新集体,实行独立核算,共负盈亏的经营方式,国家给予部分
投资。1979年,全县共有集体商业20家,从业人员293名。其中:商业系统有集体企业14家,
从业人员241名,商品销售额120万元,饮食服务营业额81万元,实现利税9万元。1982年,县
内共有集体商业56家,从业人员669名,年零售额473.4万元。其中商业系统有集体企业31家
,商品销售额435.3万元,实现利税24.8万元。1985年,全县共有集体商业83家,从业人员9
23名,年零售额356.5万元;同1979年相比,集体商业企业个数增加了3.2倍,从业人员增加
了2.2倍,年零售额增加了2.8倍。其中商业系统有集体企业26家,从业人员518名,商品销售
额319.4万元,饮食服务营业额32.3万元,上缴利税12.6万元。这是集体商业调整理顺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