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供应
第二节 物资供应
物资部门建立后,其供应原则是:先重点后一般,先计划内后计划外;优先供应农业、
轻工业和人民生活物资。多年来,对供不应求的短线物资,如钢材、水泥、煤炭、玻璃等,
一方面扩大货源,一方面满足重点照顾一般,把有限的物资投放到最需要的地方。如县乳品
厂、岩棉厂,自来水改建工程等建设项目,都是由于物资供应上得到了保障,才如期竣工开
业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了计划供应、核实销售、敞开销售3种供销方式。县内除
汽车、钢材、玻璃等个别品种仍实行国家按计划统一分配外,其它大部分物资基本上都进入
市场调节,打破长期以来物资独家经营的局面。改变了过去上级给啥卖啥,没货不管的官商
作风。物资部门不但积极开辟货源,还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1983年以来,销售旺季中午
不关门,星期天不休息。在销售方式上,尽量满足用户需要,实行玻璃割块供应。对用量大
的用户,直接送货上门。同时,利用本县木材资源丰富的特点,将销售市场扩大到县外、省
外。既满足了县内需要,又补充了其他地区的短线物资的不足,支援了兄弟单位的经济建设
,共同提高了经济效益。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县物资供应量和销售总额逐年上升,1963年,钢材供应量为12
吨,水泥30吨,木材700立方米。到1985年,销售钢材1213吨,是1963年的101.1倍;销售水
泥6331吨,是1963年的211倍;销售木材13801立方米,是1963年的19.7倍。销售总额1963年
为10.9万元,1979年为377万元,1982年为984万元。1985年销售总额为1140万元,是1963年
的104.6倍。
煤炭供应
本县煤炭主要来自鹤岗煤矿,燃料公司按原煤、中煤、块煤、洗煤、混煤、精煤、大头
煤等类目供应用户。供应的范围是工业用煤、市场用煤(生活用煤)及部分农村用煤。农村用
煤供应主要有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企业的取暖用煤,乡、村小型农具修配厂,农业水利排灌
设施,农副产品加工厂、制砖业(限于缺少柴草的乡、村)等单位的生产和取暖用煤。
1963年以前,不分工业和市场用煤,任意选购,1965年凭记录限量供应,1970年凭记录
定量供应,供应标准是以定量煤。1978年~1985年,生活用煤实行按人口、户数定量供应,
其具体标准是:城镇居民人口1吨;2~4口人2.5吨,5~7口人3吨,8口人以上3.5吨。农村非
农业户与林业户每户1吨,菜农每户2吨。由于本县地处高寒地区又非铁路沿线,故在政策允
许的情况下,到二龙山煤场拉煤的用户每户适当补贴0.5~1吨平价煤。煤的价格以吨为单位
按煤的混合比例定价。经营煤炭有政策性亏损,出售每吨生活用煤,国家政策性亏损19元。
木材供应
本县木料渠道来自黑河、绥化、伊春3个林管局下属的6个林业局。
木材公司按成材、原木、薪材、造纸材、次加工材、特种材、抚育伐材等7个类别供应用
户。目前,胶合板、纤维板也大量上市。主要供应对象是农业、生产维修、市场等。在“保
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下,尽量做到品种齐全,规格对路,满足用户的各种需要。
由于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近几年木材销售量明显上升。1984年与1973年相比,农业用
材上升4.4倍,市场用材上升5.3倍,生产维修上升4.5倍,基本建设用材上升2.1倍。针对这
种情况,木材部门职工开展了节约挖潜活动,他们走访用户,深入现场,帮助用户核算用量
,调剂品种,解决余缺,避免了一些损失浪费。同时,在加工中提高出材率,按需加工,完
善出材技术,平均出材率达75%。1975~1980年,节约木材500立方米,每年综合利用木材20
立方米,薪材选造木材2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