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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监督检查

第四节 经济监督检查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工商科内部就设置了专人负责经济监督检查工作。1952年在全县范
围内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打退了资产阶级的进攻,教育和改造了小工商业者,增
强了对资产阶级腐蚀的抵抗力。
1963年德都复县后,加强了经济监督检查工作。1963~1965年,工商部门在市场管理中
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65起,收缴罚没款60万元。“文化大革命”初期,经济监督检查工作一
度瘫痪,投机倒把泛滥成灾。1967年11月,成立德都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
经济监督检查工作,打击了经济活动中的违法活动。当时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打击面
过宽,把一些卖蛋、禽、葵花籽等农民自产的农副产品的正当自由贸易也当作资本主义尾巴
和投机商对待,挫伤了群众进行农副产品集市贸易的积极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
行“放宽搞活”的经济政策,活跃了市场和物资交流,促进了经济发展,但也有少数人趁机
进行违法活动。县工商局根据中央精神,对倒卖国家重要物资,以平转议、牟取暴利的投机
倒把活动进行了查处打击。从1981~1985年,共查处各种违法案件841起,其中千元以上大案
54起。共收缴罚没款32万元,收缴各种手表444块,木材7543立方米,钢材208吨,电视机60
台,粮票93340斤,香烟173条,大牲畜47头匹,服装130件,药材35斤,汽车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