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调整
第二节 物价调整
1952年,本县高梁、谷子、玉米、大豆、小麦、水稻等6种主要原粮的平均收购价格百市
斤为4.62元。1985年平均收购价格达到15.57元,比1952年提高237.4%,其中1952年比1949年
提高31.5%,1953年比1952年提高18.5%,1958年比1953年提高13.5%,1966年比1958年提高7
5.5%,1979年比1966年提高32.1%。6种主要成品粮1952年平均销价为每百市斤9.11元,1985
年平均销价为13.27元,比1952年提高45.7%。其中:1953年比1952年提高2.5%,1958年比19
53年提高9.4%,1965年比1958年提高14.2%,1966年比1965年提高13.7%。
供应农村的主要工业品价格,1952年平均价为0.414元,1981年平均价为0.722元,比19
52年提高74.4%,1985年平均价为0.923元,比1952年提高122.9%,比1983年提高27.8%。
从以上价格看,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购销价格基础低,为了促进粮食和油料作物的生产
,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国家有计划地调整了粮油统购统销价格和主要农副产品的购销价
格。
1965年4月1日,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城镇粮食统销价格的通知》,提高了城镇粮食统
销价格的大米、小米、玉米@d:德都县志imagesHZ640535ZA.jpg子、玉米面等5种主要成品
粮平均每百市斤由8.30元提高到9.90元,提高幅度19.3%。
1966年,县内又对原粮收购价格和成品粮销售价格做了调整。6种原粮收购价格平均每百
市斤由8.77元提高到16.9元,提高幅度为24.3%,其中:大豆每百市斤提高到15.00元,水稻
提高到11.70元,小米提高到13.70元,高粱提高到8.20元,玉米提高到8.20元,谷子提高到
8.60元。
1979年,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上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先后调整了原粮、
小油料、小杂粮及14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6种主要原粮收购价格平均每百市斤由12.23元
提高到14.53元,提高幅度为18.8%。其中:大豆每百市斤提高到23.00元,小麦提高到16.50
元,高粱提高到9.80元,玉米提高到9.80元,谷子提高到10.60元,水稻提高到16.50元。25
种小杂粮、小杂豆的统购价格由平均每百市斤14.51元提高到18.10元,提高幅度为24.7%。8
种小油料由平均每百市斤30.75提高到38.75元,提高幅度为26%。粮食和食用油料超购部分,
在调价后的基础上再加价50%。14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具体调整情况是:①鲜蛋由每市斤0
.68元调到0.89元,上调30.9%,②甜菜由每吨60.0元调到75.00元,上调25%,③土豆由每市
斤0.035元调到0.04元,上调14.3%,④粉条、粉面子上调35%,一等粉条由每市斤0.54元调到
0.62元,湿粉面子由每市斤0.25元调到0.28元。⑤春、夏、秋菜主要品种比1978年计划价格
提高19%。⑥家禽收购价格上调28%,一等活鸡由每市斤0.50元调到0.64元。⑦大麻提高12%,
一等大麻每市斤由1.07元调到1.34元。⑧生猪收购价格平均上调25%,二等生猪由每市斤0.5
2元调到0.645元。⑨活羊上调43%,混等粗毛绵羊每市斤由0.70元调到1.00元。⑩菜牛收购价
格上调10%,由每市斤1.00元调到1.10%。(11)淡水鱼收购价格上调32%。(12)规定鲜牛乳每市
斤收购价格为0.20元。(13)亚麻原茎收购价提高20%,二等亚麻原茎由每百市斤15.00元调到
18.00元。(14)牛皮收购价上调47.4%,甜干板牛皮(平原区)甲等,每市斤由1.52元调到2.14
元。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4.9%。农业收入大有提高,按1978年实际收购量区算,全
县农村社队受益达1017万元,平均每一农业人口增加收入67元。农产品提价缩小了工、农产
品的“剪刀差”,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1979年11月1日起,国家又调整了8种副食品及连带产品的销售价格,解决了购销倒挂、
经营亏损问题。活跃了市场。扩大了流通,改善了城镇副食品供应。为不使城镇职工生活水
平下降,在调整8种副食品销售价格的同时,国家给每个职工每月增加了5元钱的副食品补贴
。德都县8种副食品销售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是:①猪肉二等(带骨带皮),每市斤零售价由0
.70元提高到0.98元,上调40%。②混等牛肉每市斤零售价由0.62元提高到0.90元,上调45.1
2%。③混等羊肉每斤零售价由0.61提高到0.90元,上调47.5%。④鲜蛋每斤零售价由0.84元提
高到1.07元,上调27%。⑤牛乳每斤由0.18元提为0.22元,上调22%。⑥淡水鱼销售价格也相
应提高,一等鲤鱼冻水期每斤由0.55元提到0.83元,上调50.9%;明水期由0.50元提到0.74元
,上调48%。⑦一等白条鸡由0.90元提到1.20元,上调33.3%。⑧蔬菜销售价格不提或少提,
其连产品溜炒菜上调66种,提高幅度为17.4%;主食上调7种,提高幅度为3.3%。
1981年,对烟酒价格做了调整,甲级烟平均每盒提高0.27元,乙级烟提高0.08元,丙级
烟提高0.02元。全国名牌白酒每斤提价2.00元以上,地方瓶装名酒每斤提价1.00元以上,散
装白酒每斤提价0.10~0.20元。1982年,降低了化纤织品的价格,同时提高了棉纺织品的价
格。化纤织品下调28%,棉纺织品上调了16%。同年,省卫生厅、物价局对部分偏低的医疗费
项目进行调整。实行两种收费制度的医疗单位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执行医疗成本(不含工资
)的收费标准。这样,对改善医疗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2年12月,根据国务院〔1982〕120号文件和省黑价联字〔1982〕43号文件精神,本县
放开了165种生产工艺简单、单价低、品种繁杂、花色规格多变、交易零星、时令和挑选性强
、市场供求变化大、生产分散、流通渠道多、对人民生活影响小的3类小商品。1983年,又开
放了489种三类小商品,2次共放开654种商品价格。对放开的3类小商品实行市场调节、工商
企业协商定价的原则,有效地促进了3类小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满足了市场需求。
1985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本县于4月1日取消了生猪派购政策,实行合同定购和市
场议价的办法。取消了生猪计划价格,实行有指导的议价议销的价格政策。猪肉零售价为1.
55元,经营单位、个人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上下浮动。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和市场收购。合同定购的品种有玉米、小麦、水稻、大豆、谷子、葵花籽等。合同定购指标
一年一定,超出部分由生产者自行销售。如果玉米、小麦、水稻、葵花籽市场价低于原统购
价时,粮食部门要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合同以外的大豆价格可随行就市。非合同定购的品
种,实行多渠道经营、自由购销。猪价放开后,又逐步放开了牛羊肉、鲜鱼、家禽、鲜蛋等
鲜活商品和蔬菜价格,实行议价议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