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1949年,为了加强物价管理工作,在县工商科内设置一名兼职物价员,负责全县物价管
理工作。1958年成立青山市场物价管理所,编制5人。1963年10月,德都县成立市场管理委员
会,编制9人。1964年,全县各经济部门和单位均配置专职物价员,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物价
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遭到破坏。新中国成立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前,遵照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商品对国计民生影响的大小不
同,分别采取国家定价、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定价和集市贸易价,并以国家定价为主要管
理形式。物价部门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国家规定的商品价格进行检查监督,对地方工业产品和
农副产品的价格进行审定,稳定了市场物价,对发展生产、安定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
市场集市贸易价格,由于受“左”的思想干扰,基本没有放开。由于国家对物价统得过死,
难以发挥物价的经济杠杆作用,影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1978年12月,成立县物价科,物价管理工作开始走向专业化、正规化的道路。1981年,
物价科改为物价委员会,1983年增设龙镇物价管理所,1984年物价委员会改为物价局,编制
9人。物价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1979年以后,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
对物价陆续进行一系列改革,适当下放物价管理权限,扩大企业的定价权;适当扩大了实行
议购议销价格和工商企业的协商品种范围;市场集市贸易价格基本放开,物价改革促进了商
品经济的发展,繁荣了市场。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县物价部门加强了物价检查工作,自1979
年以来,为防止个别企业和个人乘改革之机乱涨价,除经常进行全县物价大检查外,每年进
行3~4次中等规模的物价联合检查,使物价检查形成经常化、制度化,使违犯物价政策的现
象大为减少,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建国以来,为保持物价相对稳定,查处违犯物价政策行为,打击不法分子,县内先后进
行了3次大规模的物价检查。1964年1月11日,对全县各有物价单位进行全面物价大检查,共
检查商品48319种,查出有问题的11346种,占检查商品品种的23.5%。其中价格偏高的7616种
,占错价品种的66.76%,偏高幅度为1.8%~32.3%;偏低品种3730种,占错价品种的33.24%,
偏低幅度为1.2%~20%。主要问题是:“就高不就低、计算差错、成本不实”。这次检查制止
了自行涨价和盲目降价的现象。1979年,由商业、供销、工业、手工业、粮食等单位组成了
10个检查组,分三个阶段(即2~3月、5~8月、11~12月)对城镇开展了物价大检查。共检查
了117个单位,检查的工业品及非商品收费6200种,其中直接涨价和变相涨价的159种,违价
金额10.8万元。主要问题是:“短斤少两、克扣群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提等提价、多
收电费”等等。对违价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追回非法收入10万元退给用户,上缴财政0.8万
元,对违价单位和当事人进行了经济制裁。1985年3月,龙镇物价管理所查出沾河林业局贮木
场多收火烧木装车费37916元,给其罚款1.2万元的处理。同年4月查出龙镇永兴木材加工厂违
价出售原木,每米违价37.58~152.27元,共计16029元。给予其收缴1.2万元的处理。同年1
0月进行了建国后规模最大的一次物价大检查,分自查、互查、抽查三个阶段进行。自查面占
有价单位的90%以上,抽查面40%。收缴非法收入9万余元。查处了2起重大案件,其中县机电
公司销售汽车违价1万元,对非法收入全部收缴;龙镇铁路实业公司倒卖木材获非法收入110
955元,给予收缴7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