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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度量衡演变

第三章 标准计量

第一节 度量衡演变


民国时期,县内以传统的度(长度)、量(容积)、衡(重量)方式进行计量。长度单位有:
寸、尺、弓、丈、引、里。容积单位有合、升、斗、石。重量单位有:毫、厘、分、钱两、
斤(1斤等于16两)。1929年(民国18年),除仍使用市制度量衡外,县内开始推行公制。长度以
公厘、公分、公寸、公尺、公丈、公引、公里为计量单位,均为10进制。容积以公斤为计量
单位,1公斤等于2市斤。同年11月27日,县内进行斗制变更,重新规定了升、斗的规格。当
时流行的度量衡计量工具有木制的弓、尺、方升、方斗、杆钩秤和铜盘秤。
伪满时期实行度量衡新制,取消了16两为1斤的旧衡器,一律改为10两1斤。国际通用的
长度单位“米”开始在县内使用。新秤和皮尺在各商号和市场上也有部分运用。大型度量衡
器具在县内很少见到,仅龙镇有1台日本台秤。
建国后,国家加强了对度量衡的管理。1959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
》,确定以国际公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从而县内淘汰了其它旧杂制,实行米、市尺、
公斤、市斤并用的计量方法。度量衡的标准日趋统一,计量器具逐步更新换代。50年代初,
粮食部门首先使用台秤(磅秤)。60年代初商业供销部门相继使用台秤、案秤。1965年,龙镇
粮库购进20吨地中衡1台。1966年青山粮库购进20吨地中衡1台。60年代中叶,测量长度的器
具由简单的竹木直尺、折叠尺发展为皮尺、钢卷尺、钢直尺、钢拐尺、游标长尺、千分尺等
。衡器由木杆秤演变为台秤、案秤。随着生产和科学的发展,各类较先进的度量衡器具先后
在县内推广和普及。1985年,全县主要衡器有:邮秤、字盘秤、台秤、吊秤、电子秤、天平
秤、地中衡、地上衡。容器有:各种玻璃刻度的量杯、量筒、量瓶。计量器具还有压力表、
血压计等。各种计量器具的数量也逐年增加。1985年,全县共有计量器具3032台(包括农场)
,其中长度器具450件,压力表370件,血压计62件,地中衡38台,地上衡39台,台案秤917台
,天平35台,容重器31件,木杆秤590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