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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量器具检定修理

第二节 计量器具检定修理


1971年以前,县内没有专门的计量检验机构,一般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计量检验,衡器
由用户自行修配。1971年建立计量管理所,设4名专职检定员。购进的标准器有四等20公斤砝
码两套,4等标准增铊两套。由于检修设备较少,只承担衡器的检定和维修。当年检定衡器8
50台件,合格率41%;修理衡器157台件。1975年,县内购入5级20公斤天平1台,5公斤精密天
平2台,增加了天平检定项目。1978年,省拨给县长度万能量具标准器一套和五等量块、平行
平晶、平面平晶等检验器具,提高了计量器具检定能力。检定修理业务由原来的单一的衡器
检定修理,增加了长度、压力等项检定修理。检定器具2100台件,合格率63%;修理衡器630
台(件),压力表45台(件),容量器8台件。1985年,设专职检定员6人。主要检定设备有:长
度标准检定器具有五等量块、两套平面平晶、刀口尺、百分表示检具、平板、外径千分尺。
力学质量标准检定器具有:五级20公斤天平、5公斤天平、三等克组砝码、公斤组砝码、4等
20公斤砝码、标准增铊。压力标准检定器具有:三等活塞压力计(0~60、10~600)、杯形压
力计。本年长度、压力、衡器都已建立起检定标准。同时建立起长度标准器及设备技术档案
17份,力学标准器设备档案15份。全年共检定长度器量450台件,地中衡33台,地上衡39台,
案秤590台,合格率85%。修理衡器710台件,压力表40台件,容量器25台件。全县3032台(件
)。度量衡器具,受检率为94%,合格率达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