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量管理
第三节 计量管理
1949年建国后,县计量管理工作先后由工商科、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科领导和负责,
工作范围仅限于计量器具的检查验定。1971年,成立县计量所后,有了专门的计量管理机构
,计量管理工作逐步趋于专业化和正规化。1971~1977年,计量所一直维持单一的衡器检定
、修理工作。由技术人员按周期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经验定合格的发给合格证,
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维修或督促其更新。在技术力量不足,工作量较大,缺乏专用交通
工具的情况下,部分同志拉着爬犁深入到偏远的农村进行衡器的检定、修理。因为工作条件
的局限,合格率一般在50%左右。1977年,全县认真贯彻了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发布的《新计量管理办法》,购入一些成套的标准检验器具,对技
术人员进行大量的业务培训,使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
全县计量管理工作面日益扩大,发展到包括乡村、城镇,境内国营、劳改、军队农场,
商、粮、供系统、工矿企业事业等207个单位。1978年6月、召开了全县计量工作会议,组建
计量管理工作基层网点18个,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64人。各公司、厂社、站店都有主管领导
负责计量管理工作。1979年,根据上级要求,对商业、粮食、供销系统的贸易结算单位和个
人进行了以衡器为主的计量大检查活动。查出了一些以衡器克扣群众的现象,分别由县革委
、计量局、工商局对其进行了经济制裁并通报全县。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了缴销处理。
此后,每年都进行一次计量器具大检查,推动了公平交易。1983年前,对市场的计量器具,
每年进行2~3次的检定、修理。1984年后,对各市场每年进行4个周期的检定和不定期抽查,
及时发现和缴销了流入县内的低劣衡器。其中浙江省永康县个体户非法制造的杆秤和盘秤铊
杆不一,严重超差,被县计量部门一次缴销105支。1984年8月。发现建设乡社企油厂自制的
付油提不符合质量标准,有克扣群众现象;1985年8月在县油米加工厂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
根据“计量条例”,分别对这两个单位进行了教育和罚款,缴销了不合格量器,维护了国家
、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1984年开展了“计量信得过”活动,参加单位18个,经过3次检查验核,评出百货一店、
百货二店、第二粮店、果品商店等5个“计量信得过单位”,由县长亲自给这些商店挂上了“
计量信得过”红牌,推动了全县计量管理工作。同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我国统一实行法
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县内举办了各类人员的学习班,进行标准计量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
制定了行动规化,为使计量工作逐步由行政管理走向法制管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