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算管理
第十四编 财政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预算管理
1929年(民国18年)德都设治局成立后,财政收入除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一部分款外,主要
依靠税收。其中,国家税由设治员负责监收,全部上缴国库。地方税由捐务处征收的提取部
分用于设治局的各项开支。当年财政收入主要有契税、印花税、车捐、土地登记费、枪照、
票照等。田赋仍由克山税捐局收缴。财政支出主要有俸给、办公费、杂费等。1930年,(民国
19年),财政收入增加了地租、三费(勘验、辑捕、招解三项费用征收)、街园基租、地款等项
目。较大宗的地租年预算收哈大洋20967.72元,实际征收13718.52元。设治局提取地租的5%
,缓缴地租罚款的15%,其余上缴省财政厅。当年财政支出有警费、保卫团费、俸给、办学费
、办公费、杂费等。
伪满时期,由于日本侵略者的经济掠夺和地方伪官吏的贪污行贿,县财政预算收支额逐
年增加,各类税捐多如牛毛。伪县公署为了加强对人民的统治,把搜刮来的钱财大量用在警
察费、讨伐费、行政费上,用在教育、卫生、社会福利方面的开支很少。1932年(伪大同元年
),县财政支出共35456元,其中警费就占了12093元,行政费12600元,其它事业费仅1635元
。由于过高地制定了预算收入,年年难以完成预算额,伪县公署每年都组织数个“滞纳班”
、“讨罚队”,深入各村屯街户,用强迫的办法催讨尾欠的地租,把人民搜刮得困苦不堪,
甚至家破人亡。日伪统治者虽然不断地增加税目税率,采用强制手段征收,但县财政赤字仍
然逐年增大。1942年(伪康德9年)后,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财力衰微的溃败局面。
1945年解放后,德都县民主政府,从日伪手中接过来的是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财政紧
张,经济非常困难。为了打开困难局面,县政府于1946年8月20日成立了财政科。开始抓紧清
理敌特资产,筹资兴建国营商业、工业,支持各有关单位办起了农场、烧锅、油坊、制米厂
、粮食转运栈等企业。把收购上来的小麦运到外地出售,增加了财源,鼓励了农民生产的积
极性,促进了经济的恢复。
1947年1月,县内制定了优待贫苦农民种撂荒地及开生荒奖励办法,扩大了全县耕地面积
,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了开发南阳的水田,县政府无利息借给南阳村资金120万元(东
北流通券),小米3.12万斤,海盐780斤,豆油390斤。同年6月,县政府还向黑龙省主席申请
贷款,开发了大批水田。同时县政府号召一切公职人员艰苦奋斗,减少开支。1946年8月,县
政府决定降低机关干部的供给标准,规定:停止县政府机关小灶,停止茶、香烟、肥皂等用
品的消耗;县政府公用马匹仅留县长专用马1匹,其它都纳入运输队;县政府公职人员和当地
军队停发薪俸和零用品1个月;县政府大灶停止细粮,干部战士伙食一样。在节衣缩食的情况
下,1948年10月城镇各界人民向人民解放军捐献冬鞋代金1.5亿元(东北流通券),并捐出了一
些马匹和大车。经过全县人民的努力,到1949年,县财政不但保障了地方党政军的需要,还
有力地支援了前线。
1949年10月,东北人民政府首次颁发了《东北区村财政管理条例》等通知、县财政的预
算都纳入国家预算,一切办法都按上级规定执行,从此财政预算步入正轨。
1950年3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德都
财政开始实行“统收统支”的预算管理体制,县的预算收入统一上交省,所需资金由省统一
拨付。
1951年,实行省县分工,县的收入有地方税、企业收入、其它收入。在此基础上实行了
适当的县区财政分开。各区的临时性开支及冬季取暖费都自行解决。
1953年,实行中央、省(市)、县3级财政体制后,县开始成为一级财政,县财政收入包括
: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契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县营企业利润、县公产收入、事业收入、
行政收入,其它收入及上年结算。支出范围包括:经济建设费、社会文化教育费、行政经费
、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等。
1954年起,农业税按20%纳入县级预算。财政体制上实行归口包干,即条条块块都包干,
地方结余不上缴。并对教育、卫生、农业系统的财政预算实行归口管理。
1956年,实行“总额控制、块块包干、多收多支、节约调用”的管理方法。调动了县级
财政积极性。当年新建了浴池、评剧院后还结余了7万元。
1963年,德都复县后,县财政收入有工、商、农牧业收入;工商税、农业税,其他收入
列入县级预算。农业税附加留县5%,其余上解省、地。支出方面:县级所需各项正常经费列
入县级预算,基本建设、支援人民公社投资等项开支,由省专项拨款。
1971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助,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
管理体制,简称“收支包干”。
1973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财政管
理体制,该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给县,作为县机动财力,支出包干、超
支不补,结余留用。
1976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重要改革。1979年,实行“收支挂钩,
增长分成”和超收再给奖励的财政管理体制。增长分成部分和超收分成部分都全部留县。19
80年5月20日,省财政局发出了《关于下放黑龙江省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和包干基数的通知》后
,省对德都县财政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5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这种新型
财政管理体制也叫“分灶吃饭”。是以1979年决算为基础,收入剔除企业处理遗留问题部分
,支出剔出专项费用后削减10%,作为收支包干基数。本县是收入大于支的县,确定工商税上
解27.9%,县留72.1%。其余各项收入全部归县。5年收入增长部分也全部归县。县财政也在各
单位实行了“分灶吃饭”的管理体制。对工商企业实行亏损包干,利润留成和超收分成的办
法;对文教、卫生、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提高了
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