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机构
第二章 金融
第一节 金融机构
德都县地处偏僻,设治较晚,民国时期县内未设立官方金融机构,县内大的经济往来和
民间串换,要到克山县城办理。县城解放后,金融机构才有较大发展。
一、兴农合作社
伪满时期,县内未设金融机构,由县兴农合作社代理金融机构业务。兴农合作社内设信
用系,负责对农民发放各种贷款;储金系办理农民的储蓄存款业务;还设有会计系、出纳系
、庶务系等。农民卖粮时,粮食卖给粮栈,收粮情况每日上报兴农合作社,卖粮的现金和物
资由兴农合作供给。该社的现金直接用汽车到北安兴农金库取送,全县的金融权力全部掌握
在该社,直至日伪垮台。
二、典当、钱庄
德都县在伪满后期,曾有外号单小胡的业主,开设过一家私人当铺,月息一分八厘。由
于营业状况不景气,几年后倒闭。
德都县解放前没有私人钱庄,串换钱币主要到私人店铺或者到克山、北安两县城办理。
三、银行
人民银行 1950年9月成立东北银行德都办事处,编制32人,1951年4月改为中国人民银
行德都县支行。1956年4月在青山镇设第一储蓄所,1956年4月设立龙镇办事处。1957年6月农
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1958年在团结、新发、四平、城郊各公社所在地建立银行营业所,各
所4~5人。同年9月因并县,德都县支行撤销,改为青山办事处。1963年复县后,恢复德都县
支行,内设会计、出纳、计划、信贷、农场信贷、农村金融、人事、秘书、储蓄8个股,共有
职工67人。1979年恢复农业银行后,将农行业务从人民银行中划出。1984年成立中国工商银
行德都支行,同人民银行合属办公。
农业银行 1956年9月1日,建立德都农业银行,从县人民银行接管全部农村金融业务。
1957年6月,撤销县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1964年2月,恢复农业银行。1965年9月,第2
次撤销了此机构。1979年7月第3次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德都支行。截止1985年末,下辖基层营
业处、所24个,信用社12个,负责全县14个农村乡(镇),13个省属国营农场和劳改农场的金
融业务。
建设银行 1966年3月1日,县内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德都县支行,下设拨款、会计两
股,编制7人。当时,因人员少,业务面大,仅监理德都县境内27个单位,占应监理单位的一
半,另一半单位归北安县建设支行监理。“文化大革命”前期,正常的工作秩序遭到破坏,
县建设银行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68年7月,建设银行与财政科、税务局合并为县财政金融科
。1970年,从县财政金融科分出并入县人民银行。1972年下半年,恢复德都县建设银行,内
设拨款、会计、人秘3个组,有职工12人,监理建设单位45个,总投资额1934.2万元。1975年
7月,在龙镇设立建设银行办事处。1985年末,德都县建设银行设拨款、会计、人秘3个股和
龙镇办事处,有职工20人,监理建设单位128个,监理基本建设投资额1873.6万元,其它基建
资金132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