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货币

第二节 货币


一、民国时期货币
民国年间,在境内流通的货币有银大洋(中山、袁大头),每个重七钱二,另有1角、2角
银币。铜铸币有清同治、光绪年间制造的方孔圆钱,每1000个为1吊钱。后又有大清红铜币,
每个当制钱10分,每100个兑换银大洋1元,还有清宣统年间制造的5厘、1分、2分铜币。同时
,流通的纸币有奉天票、吉林永衡官银号出的永衡官帖、银券、吉大洋、哈大洋、黑龙江广
信官银号出的江大洋等。
二、伪满时期货币
伪满洲国时期,市面上流通的伪满洲国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面额上有5角、1元、5元、
10元、100元等5种,因100元券上有一群绵羊,俗称绵羊票;同时还有5厘、1分青铜币,5分
、1角的铜币、硬币。此外,还流通朝鲜纸币(俗称老头票),日本发行的金票,面额有1元、
5元、10元、100元等。
三、解放后货币
1945年8月本县解放后,市面上流通由苏联红军司令部发行的“红军票”,面额有1元、
5元、10元、100元4种,伪满洲国币仅做为辅币存在。1946年8月8日,废止苏联红军票100元
票流通,确定本地银行发行的流通券为境内本位币,面额有5角、1元、5元、10元、50元、1
00元、200元、25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100000元,共14种。1
947年1月15日,废止伪满洲国币的流通。1951年4月1日,全国各地银行一律改为中国人民银
行,开始使用人民币,4月30日,东北流通券在市场流通。并以1比9.5的比价用人民币兑换东
北流通券。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
、1元、2元、3元、5元、10元,共11种。以新人民币1元收兑旧人民币10000元。从1955年4月
1日,停止旧人民币1万元、5万元两种货币在市场流通,5月1日起停止收兑。1957年12月1日
,发行1分、2分、5分3种硬币,与流通中的同面额纸币混合使用。1964年,收回苏联版的3元
、5元、10元票券。1980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1角、2角、5角、1元4种金属人民币
,与纸币同价在市面小量流通。
除上述流通中的货币外,1949年,东北银行发行的本票也在县内流通过,面额分5万元、
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4种,可持本票到东北6大城市、公私商店购买商品或兑换现金,对
私股对方自愿收受方可能使用,1951年,此币与兑换人民币同时收回。
四、货币收支
1950年4月,县人民银行开始实行现金管理制度,规定一切国营机关、部队以及合作社等
单位的所有现金票据,除准予保留规定的限额外,都必须及时存入人民银行,各企业单位之
间的交易和货币收付,除小额零星者外,一律用银行转帐办法结算。由于实行现金管理,开
展转帐结算,迅速增加了国家、集体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增强了银行集资支援生产的力量。
1958年,银行受“大跃进”的影响,放松了对贷币的管理和监督,要多少钱,给多少钱,扩
大了货币投放,造成了市场物资的紧张。1961年,国家颁发了《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
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加强了货币回笼,使货币投放量趋于合理。1977年后,扭
转了10年“文化大革命”造成的金融混乱状态,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银行按国家现
金管理原则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数额,单位收入现金必须及时送银行;单位经济往来、
支票收发超过起点的须通过银行决算;单位去外地采购,不准携现金,要通过银行汇款;现
金收支较多的单位要编制现金计划,经批准执行;现金管理单位,要接受银行的现金检查;
对工资基金要严格监督管理。本县货币收支量逐年增长。1984年,收入现金总额为17702.1万
元,比1963年增加16180.6万元,增长10.63倍。其中:商品销售收入现金9933.5万元,比19
63年增长7.91倍。1984年现金支出总额为20992.1万元,比1963年增加19164.8万元,增长10
.49倍。其中:农村信用支出增长13.53倍,国家工资支出增长5.33倍,行政管理费现金支出
增长15.57倍。
五、金银收兑配售
1954~1963年,因没有技术人员鉴定,仅收兑银大洋。1964年,开始收兑黄金,仅有朝
阳乡金山村产少量黄金,每年收兑沙金60克左右。收兑的白银大多是居民卖出的手饰、银大
洋之类。主要配售给县内有大锯的单位,做银焊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