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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债券

第七节 债券


一、东北生产建设实物有奖债券
1949年东北人民政府发行,期限3年,年息2厘。全县任务30000万元(东北流通券),认购
30060万元(东北流通券)。
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发行,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价值为大
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尺,煤炭16市斤,按当时全国6大城市的批发价,用平均法
计划分值。年息5厘,5年抽签还清。全县任务2.05万分,实际完成3万分,超额完成46.34%。

三、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由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发行,主要发行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店员、工人、文
教工作人员、私营工商业者、城市居民和乡村农民。1954~1958年止,共发放5期。德都县1
955年公债任务4.15万元,全部完成。其中:职工1万元,私营工商界5000元,农民26300元,
城镇居民200元、1956年全县公债任务62750元,实际完成4.9万元。1957年公债任务11.87万
元,实际完成97833元。其中:职工86291元,工商界9374元,农民1569元,城镇居民599元。
1958年任务13.9万元,全部完成。
四、国库券
国库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刷,通过各级人民银行发行,全县的国库券推销工作
,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分配任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推销,县人民银行承担收款和还本付息工
作。本县国库券发行工作从1981年开始,截止1985年共承担国库券发行任务387.8万元,实际
完成427.5万元,超额完成10.24%。1981年全县发行国库券任务15.2万元,全部完成。其中:
县财政9万元,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4.5万元,集体企业及其主管部门0.5万元,机关、团体
和事业单位1.2万元。1982年全县国库券任务35.7万元,实际完成42.8万元,超额完成19.89
%。其中:单位完成2.2万元,职工完成28.3万元,农民完成12.3万元。1983年全县国库券任
务31.8万元,实际完成34.6万元,超额完成8.81%。其中:单位完成1.7万元,职工完成27.8
万元,农民完成5.1万元。1984年全县国库券任务102.6万元,实际完成107.7万元,超额完成
5%,其中:单位完成5.6万元,职工完成92.2万元,农民完成9.9万元。1985年,全县国库券
任务202.5万元,实际完成227.2万元,超额完成12.2%。其中:单位9万元,职工41万元,农
民19.9万元,农场职工151万元,个体工商户6.1万元,部队个人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