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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重大政治活动

第七节 重大政治活动


一、建政
1945年11月26日,由中共德都县工委委员边敬接管了县政府。一个月后,发生了德都反
革命叛乱事件,县政府暂时停止工作。1946年1月11日,德都第二次获得解放,县政府恢复工
作。是年3月,全县设德都、北和、城西、西和、东南5个区。各区均建起区政府,村级政权
的职能由各村农会代行。1948年10月1日,县内开始进行基层政权建设。由1名县领导带队,
率领16名县、区干部到城西区中心村搞试点,10月15日完成第一个试点。1949年1月10日,抽
调县、区干部42名,到西和区解放村进行试点,1月24日完成工作。同年2月3日,全县集中1
00名区、村干部进行建政训练。2月4日,县政府成立县选举委员会,由县长马乘风任主任,
领导全县村级政权选举工作。2月13日,抽调县、区干部297人下到24个村开展建政工作。2月
25日全县铺开。3月10日,全县55个村全部完成村政权选举工作。共选出村人民代表704人,
村政府委员389人,村政府主席83人。同时选出区政府组成人员62人,其中正区长7人,助理
员53人。
二、反奸清算
1946年2月,县工委根据省工委关于“马上分配开拓团的土地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以及
减租减息工作,安抚救济工作等”的指示,领导全县人民,对那些认贼作父、甘当汉奸、欺
压百姓、横行霸道的大地主和罪大恶极的旧上层人物展开了清算剥削帐,清查财产的斗争。
首先,清算了伪县公署、伪公安局、伪警察署、伪保安队的首恶分子和汉奸赵绍堂。然后,
全县以村屯为单位,清算汉奸、地主、匪首的财产,清算这些反动分子的剥削帐。全县被清
算者174户。清算出土地4933垧,房屋1012间,牲畜711头。将清算出来的敌伪逆产和土地全
部分给了贫苦农民。全县有3160户,13606人分到了斗争果实。
三、减减息租
1946年2月,在反奸清算时,县工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组织了一支
“减租减息”工作队,由魏毓令任队长。首先在西区(现和平镇、太平乡、四平乡)进行“减
租减息”试点,然后在全县推开。“减租减息”工作队深入农村,按“二五减租法”(即不管
任何形式,均在原租额中减去25%)逐村、逐户、逐地块定出减租比例。对伪满时期的钱租和
带出荷粮户,也作了适当调整。同时取消了“大加一”、“驴打滚”等高利贷剥削。通过“
减租减息”,控制了地主的剥削,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四、土地改革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把抗日战争
时期以来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实现“耕者有其田”。县工
委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取得胜利的基础上,认真贯彻中央”五四”指示,拉开
了德都县土地改革运动的序幕。整个土地改革运动历时两年(1946年5月~1948年5月),经历
了“清算分地”、“改造夹生”、“煮夹生饭与砍挖运动”、“平分土地”四个阶段。
(一)清算分地阶段(1946年6月~10月)。1946年6月,县工委组织了40人(后期110人)的土
改工作队,首先在西和区进行土改试点,取得经验。7月土改工作正式铺开,逐批开展起来。
第一批进行土改的为城区、北和区、城西区、南和区;第二批进行土改的为东和区。1946年
7月24日,黑龙江军政干部学校部分学员来德都县参加清算分地斗争。土改工作队深入到各区
、村组织领导土地改革运动。启发群众的阶级觉悟,以苦大仇深、立场坚定的贫雇农为骨干
,建立了农会。在“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下,放手让农会领导土改运动。1946年8月全县
开展了“反霸斗争”(即砍大树),提出的口号是“砍倒大树有柴烧”。首先“砍倒”了城西
区孟家沟的大地主孟兆英,然后“砍倒”了西和区的大地主吴国林,将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
的贫苦农民。从此,土改运动在全县掀起高潮,斗争的主要对象是汉奸、特务、伪街屯长、
封建恶霸和部分中小地主。清算运动按照大清算、破产还债、土地搬家三个步骤进行。清算
的主要内容是在政治上清算汉奸、特务、恶霸地主的罪行,经济上清算其黑地、出荷帐、剥
削帐、霸产帐等。分地的主要内容是:分土地、牲畜、房屋。1946年10月,“清算分地”运
动结束,全县农村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中,约有75%的人分到了土地。
(二)改造夹生阶段(1946年11月~1947年4月)。由于在“清算分地”运动中,部分地区工
作队和干部包办代替,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工作队走后冷冷清清,土改运动出现“夹生
”现象。贫苦农民的斗争果实(土地、粮食、牲畜、房屋等)很多没有得到手。由于恶霸地主
反攻倒算活动猖獗,农民骨干队伍力量较弱,群众觉悟不高。很多农民害怕变天,对土改缺
乏勇气和信心。针对这种情况,县工委领导群众开展了“改造夹生”运动。再进行一次深入
地查地斗争,培养了一大批土改积极分子,帮助群众认清形势,提高阶级觉悟。动员和团结
广大的群众起来斗争,打击恶霸地主的反攻倒算活动。在“斗倒大树、彻底分地”的口号下
,各区从政治上抓反奸、追造谣、挖坏根、镇压罪大恶极的地主;经济上开展追契换照斗争
。通过“改造夹生”运动,巩固了“清算分地”的成果,提高了农民的斗争勇气,推动了土
改运动的深入发展。如西和区四平乡,在改造夹生中,查出黑地343垧,大牲畜51头(匹),房
子51间,粮食33.1石,衣服布匹和其它财产价值1905000元(旧东北币)分给123户贫雇农,使
他们解决了一些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
(三)煮夹生饭与砍挖运动阶段(1947年2月下旬~10月)。1947年2月23日,县委对“煮夹
生饭”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区集中力量于春耕下种前消灭“夹生饭”。西和区的“煮夹
生饭”是从查“黑牛”、“黑马”入手的,全区共查出黑牛(马)433头(匹)。四平乡群众,自
发斗争了大地主邹思恩,捆了“李三爷”,到克山捉回逃亡地主石宝珍。合义屯民兵用5天时
间,到讷河县北大沟把土匪头子“双龙”擒了回来,使“煮夹生饭”出现了新高潮。但由于
各级领导对群众放手不够,“煮夹生饭”斗争进行的不够彻底。一些地主伪装成富农,利用
优越的经济条件,借政府号召组织起来之机,拉了一部后落后群众去组织起来。劳动时,地
主、富农插手的生产组吃豆包,土改积极分子组织起来的组喝稀饭。地主、富农借机破坏积
极分子的生产情绪。针对这种情况,县委于6月召开了群众工作会议,检讨了以前群众放手不
够,对地主打击不狠,和东西留得太多的倾向,确定在土地改革运动进行较透的地区开展“
割尾巴”(砍挖运动)。随即全县掀起了“砍大树,挖财宝”运动。“砍挖运动”经历了思想
发动、诉苦与斗争、培养土改骨干分子入党、教育落后群众、算总帐与搜根底五个步骤,彻
底消灭了封建势力,推动了土改斗争的深入开展。后期划定了农村阶级成份。
(四)平分土地阶段(1947年11月~1948年4月)1947年10月10日《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的统一部署,全县开始了平分土地运动。根据经济地位和剥削程度,
重新划定了雇农、贫农、中农、富裕中农、富农、地主六种阶级成分。土改果实由农民开会
协商,民主分配。按雇农、贫农的贫困程度划分等级,将土改果实按质量好坏划成等级。本
着满足贫雇农,填平补缺,有利生产的原则,进行平分。在“平分土地”中,曾出现过反右
不防“左”、过分强调群众运动而领导不力、侵犯了中农利益、杀人过多、地富界限不明等
偏差和问题。县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所有偏差都及时予以纠正。1948年5月土改运动全部
结束。
在整个土地改革运动中,全县共查处民愤较大的地主718名,分配耕地4.1万亩,大牲畜
1.1万头(匹),衣服4万件,黄金6市斤,还有粮食和其它物品若干。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封建
的生产关系被彻底砸碎,封建剥削制度被根本消灭。获得土地的翻身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
高涨,主动出人力、物力,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五、建党
1946年3月,县工委在领导建立区、村政权和组建地方武装的过程中,首批秘密发展共产
党员10名。1946年6月,县工委把省里派到德都工作的党员干部调往各区,担任指导员(党内
是区工委书记)。在开展“反奸除霸”、“清算分地”和1947年的“砍大树、挖财宝”的斗争
中,各区又秘密吸收一大批立场坚定,政治觉悟较高的骨干分子参加了党的组织。到1947年
7月,全县党员人数增加到434名,有一个党总支和39个党支部。1947年秋~1948年春,县委
率领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加快了建党的步伐。1948年8月,县委根
据省委关于公开建党的指示,采取“个人报名,群众评议,支部通过,上级批准”的方式,
开始公开建党。在一些基础较好,积极分子多的村屯,开始成批发展党员。1948年底全县公
开了各级党组织。截止1949年建国前夕,全县已有党员913名,党委7个,总支2个,支部64个

六、镇反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后,中共德都县委
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认识到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
。各单位在揭发检举的基础上,组织控诉会、罪证展览等活动,使一些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
子纷纷暴露。同年5月14日晚至次日。在县委的统一指挥下,将群众检举出来的、缉捕有据的
反革命分子一举捕获,无一漏网。7月3日,县委召开了有8330人参加的公审大会,镇压了其
中的8名首恶分子,一部分反革命分子被判处徒刑。根据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民
愤不大,问题较轻的人则当场释放,交给群众监督改造。在镇反运动中,德都县共逮捕反革
命分子55人。其中:匪首8人,日伪警特23人,国民党警特7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5人,国民
党地下挺进军匪徒5人,反动会道门头子2人,恶霸2人,其他反动分子3人。其中处决反革命
分子27人,从而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
七、抗美援朝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同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
的领导下,迅速掀起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群众运动。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加中国人民志
愿军,人民群众主动要求出战勤民工,纷纷捐献物资和现金支援前线。截止1951年3月24日,
全县有246人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担架队员193人(其中干部18人),赴朝汽车司机9人
,司机助手9人,汽车学员8人,朝鲜语翻译18人,厨夫7人,护理员15人,大车夫7人。出战
勤技术民工237人,其中木工222人,瓦工15人。出动短期战勤民工217人,赴海拉尔修飞机场
,仅用42天就提前完成了任务。全县捐献毛巾242条,香皂456条,肥猪92头,大米2044市斤
,小鸡247只,军鞋6444双,小麦46060斤,干菜15388斤,粉条2865斤,大衣706件,棉手套
209副,衬衣370件,现金10845.23元(已由旧东北币折算为现人民币),还有各类其它物品若
干。
1951年4月20日,召开德都县各界人民抗美援朝代表会议,成立了“德都县抗美援朝分会
。同年6月25日~9月5日,分会响应抗美援朝总会的三大号召,在不到两个半月的时间里,全
县有118个屯,1873个农业生产互助组,32691人,10588户订立了爱国公约。全县个人自愿捐
献现金总数64457.7元(已折算),平均每人1.22元,平均每户5.37元。机关企事业单位捐款3
046.6元。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
1952年,全县共组织赴朝支前担架108副,担架队员432人。同年6月,县内很多残废军人
将下半年的残废金捐献给国家,买飞机、大炮,支援抗美援朝。
广大群众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烈军属代耕地。1950年全县为烈军属代耕地1385
垧,1951年,全县为烈军属代耕地2446、6垧。1953年代耕地4347.1垧,其中施肥面积680垧
。广大职工、干部、教师、学生纷纷给志愿军写信,鼓励亲人努力作战,英勇杀敌。
八、“三反”、“五反”
根据上级指示,德都县于1952年1月开始进行“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
“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
。运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1月26日~3月15日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学习文件,提高认识、揭
发检举、坦白交待。先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检查官僚主义,继而发动广大群众揭发检举有问题
的人。号召有贪污行为的人坦白交待。第一阶段全县共揭出大、小贪污分子237人。其中:贪
污百万元(旧人民币、下同)以下的184人,100万~1000万元的28人,1000万~5000万元的13
人,5000元~1亿元的8人,1亿元以上的4人。贪污脏款总金额158396万元。打成“老虎”的
24人。其中“大老虎”4人,“中老虎”8人,“小老虎”12人(按贪污金额多少分为大、中、
小老虎)。运动开展到3月份,为不影响生产,各单位的“三反”、“五反”运动暂停,使一
些贪污分子产生侥幸过关和观望等待心理。为解决这些问题,县委举办了贪污分子训练班,
向他们反复讲解党的政策,使大部分贪污分子受到了教育,认真交待了问题,交出了脏款、
脏物。
1951年8月4日~9月22日,为县内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主
要任务是定性核实,组织处理。县委在党员干部中进行了普遍的党纪国法教育,加强革命队
伍的自身建设。同时,县人民政府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对违法的资本主
义工商户作出了处理规定:“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工业从宽,商业
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在认真查证核实,弄清真伪的原则下,对贪污分子
和偷税、漏税的工商业者进行了严肃处理。“三反”、“五反”运动,打退了资产阶级的进
攻,挽救了一批走向堕落的党员和干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保障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的顺利进行。
九、农业合作杜运动
德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
阶段。
(一)互助组。1947年春,在土地改革进入“改造夹生”阶段,一些有了部分土地的贫雇
农春耕生产出现了困难。县工委决定在组织生产中“改造夹生”。土地工作队把宣传、组织
插具、换工、互助发展生产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全县出现了在自愿基础上的人换工、马插
具的临时性互助组。经过换工、插具,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如四平乡以牲畜插具编组,将全
乡役畜211头,组成大犁18付,小犁69付,解决了春耕生产中缺牲畜、少劳力户的困难,使他
们全部种上地,并将102.8垧荒地全部播上种。1948年4月经过“平分土地”运动,彻底消灭
了农村的封建生产关系,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县委坚决贯彻党的“依靠贫农与中农巩固联
盟发展互助合作,限制富农剥削”的政策,积极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县委、县政府
抽调大批干部深入农村,指导和帮助插具互助组发展为孤岛式、叉子式、星星式互助组。
1950年出现了常年、季节、临时等形式的互助组,组织起来的户数已占全县农业总户数
的75.8%。一些常年互助组还制定了简单的生产计划、生产技术分工,积累了少量的公有财产
。1951年,全县已有临时互助组723个,季节互助组743个,常年互助组354个,入组农户968
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3%。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给各级党委试行的《关于农业生产
互助合作的决议》。县内互助合作运动的步伐加快了。1952年,经过调整、巩固、提高,县
内互助组发展到1377个,参加互助组的户数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92%。互助组由生产互助发展
到经济互助,当年,6个区的互助组共调剂吃粮、马料、种子45万斤,扶助贫困农民1906户。
有些互助组积累了一部分公共财产,出现了合伙积肥、盖仓库、买农具、买牲畜、开荒的情
况。1953年以后,全县在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抓了互助组的巩固和提高工作,
虽然互助组的数量逐年减少了,但互助组的生产能力却有较大的提高。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互助组的发展和广大农民的要求、1953年,县委在三区
富民村试办了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李永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入社有19户
,76口人。入社畜力播种机、铲趟机、收割机各1台,铁轮车8台,马牛26头(匹)。初级社在
生产效率增产粮食、增加收入方面都明显超过互助组。1953年,全县又办了8个初级社,入社
的有159户,733口人。1953年,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后,全
县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第一个高潮。1954年,全县建起6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入
社有1127户,占全县农业户的11.7%;入社土地6243垧,占全县耕地的13%,劳动力1351人,
占全县农业劳动力的12.6%,60个社平均每垧地粮食产量4.6石,每垧地比互助组时多产4斗粮
。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发表后,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发展到159个。入社农户423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9.74%;入社土地22373垧,占全县耕地的
46.6%;入社牲畜3591头(匹),占全县牲畜的19.7%。同年秋,全县出现了第二个合作化高潮
,入社农民猛增,初级社规模不断扩大。年末有初级社240个,入社农户8976户,占全县农户
的82.28%,全县的初级农业合作化运动基本完成。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仍然保留了社员生产资料私有制,但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产
品统一分配。社员除按劳动工分得到劳动报酬外,入股的土地、牲畜、农具等均得到一定的
报酬。初级社大多数土地比互助组增产、增收,但也暴露出管理不善,因评工分而在干部与
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产生矛盾的问题。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德都县委于1955年11月9日
~12日,在2区永远村搞试点,把永远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成为全县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
合作社。入社95户,423口人;入社耕地445垧,耕畜67头(匹)。12月在四区太平村进行了第
二个高级农业合作社试点。1956年1月,全县掀起高级农业合作化高潮。共建立高级社53个,
入社农户11428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8.37%。入社社员21983人。入社役畜14303头(匹),新畜
力农具712台,大车188台(其中胶轮车19台)。全县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取消了土地报酬,农民私有的大牲畜、大农具也通过折旧
归合作社集体所有,由半社会主义经济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由于生产关系
的变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1956年,全县开荒4344垧,比1955年增加50%。等于解放后1
1年开荒的总和;全县施肥面积比1955增加54%;马拉农具平播比合作化前增长5倍;
全县粮食产量54834吨,比大丰收的1955年增产2023吨。全县有粮食增产的高级社36个,
占总数的68%;不增不减的社12个,占总数的23.4%;减产的社5个,占总数的9.6%。高级合作
化的实现为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创造了条件。也使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鳏寡
孤独的人有了生活保障,使他们享受“五保户”待遇。
德都县农业合作化的实现,是一场深刻的变革,由于来势较猛,改变较快,在高级社内
曾出现了劳动管理不善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问题。这些问题在1956年后的整社中,都逐步
得到了克服。
十、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建国初期,国家财政经济尚未稳定,国营经济较薄弱。为了稳定物价,打击投击活动,
保证国需民用,德都县委按照上级指示,对私营工商业采取积极的、稳步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12月,县内建立了工商联合会组织,加强了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经过“三反”、“
五反”运动和粮油统购政策的实施,国营商业的比重迅速增长,私营商业相对下降。1956年
8月,全县在一个月内完成了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62户私营商业全部
进行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改革,转入公私合营的16户,占总数的25.8%;组成合作
商业的46户,占总数的74.2%。
十一、整风和反右派斗争
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与
自我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德都县委认真贯彻了“大胆地放、坚决地放、彻
底地放”和“大胆地改、坚决地改、彻底地改”的精神,采取大鸣大放、大争大辩、大整大
改的方式进行整风运动。参加整风的机关事企业单位总人数为1888人,共揭发问题和提出意
见87200条,写大字报69000多张,对党的领导和政府工作提出了批评。
1958年7月以后,全县开展了反右派斗争,共认定右派分子73人(包括中右36人)。根据言
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戴右派帽子、撤销原有职务、监督劳动和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等
处分。1981年落实政策中全部予以纠正。
十二、人民公社化
1958年9月5日,德都县并入北安县。9月13日北安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原德都县行政区的
5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成青山、双泉、和平、龙镇4个人民公社。1959年初,又将青山
、双泉、和平3个公社建成青山人民公社(称青山大公社)。下设10个耕作区(不久改为管理区
),47个生产队,338个生产小队。
人民公社初期的体制特征主要是:1、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原来属于各高级社的生产
资料、劳动力、产品全部无偿转给公社所有。在全公社范围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
一经营、统一分配,统负盈亏。2、实行组织军事化。组成班、排、连、营、团,由公社统一
指挥,采取所谓“大兵团作战”方式进行农业生产。3、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
度,取消了高级社时采用的社员按劳动工分分配的制度。4、实行生活集体化,取消了社员家
庭副业,人民公社普遍建立公共食堂。5、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人民公社建立
初期,这种以高度集中与平均主义分配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影响
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58年末,为了纠正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改变农村生产上的混乱局面,党的八届六中
全会作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对人民公社的体制进行了调整。但这次
调整只限于在公社内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即建立公社、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
理机构,以及调整社员收入中工资部分和供给部分的比例,安排生产和分配的权力仍在公社
一级。1959年2月,中共中央郑州会议上,决定实行公社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
力下放,避免公社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过多过死的缺点。青山公社刚着手落实中央这一决定
,就被全国性的“反右倾”运动所影响,以致中断了纠正“左”倾错误工作。1960年11月党
中央又一次提出纠正“左”的错误,明确提出人民公社应该建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
方针。这次调整对纠正高级社(生产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起了一定作用,但生产大队仍是一
个统一分配单位,生产小队(初级社)之间的平均主义仍然存在。1962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
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决定实行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
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青山公社按照中央指示精神进行了体制调整。主要内
容是:1、调整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原来属于生产小队的主要资料,由公社转归生产小队全
体社员所有。生产小队作为基础核算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除按照规定交纳国家税收
和上交大队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外,其余产品收入归生产小队所有。2、调整
管理权限和管理制度。生产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方面均有一定的自主权。3、
调整分配制度。主要是取消了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重新推行劳动工分分配的
制度。此外,在改变基本社所有制过程中,还恢复了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不再办公共食
堂,社员口粮分配到户。经过一系列调整,人民公社已基本定型。这次调整,尽管还有一系
列缺陷,还不够彻底,但它却比公社建立初期前进了一大步,发生了很大变革。在当时受到
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对调动社员的积极性,恢复和发展生产起到了重大作用。
十三、“文化大革命”
1966年4月下旬,德都县委组织职工、干部学习《解放军报》社论《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
红旗,积极参加社会文化大革命》和《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等文章,拉开了县内“文化
大革命”的序幕。5月16日,县委就开展“文化大革命”问题,分别召开了县直机关、事企业
党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同时又召开了党委书记、宣传委员会议,部署全县的“文
化大革命”运动。6月初,全县学习了《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县第一中学
高三班16名学生贴出了第一张大字报。5月30日~6月17日,县内召开了2次声讨“三家村”大
会。全县共开大、小型声讨会60余次,参加会议的有5万余人次。县广播站播发声讨文章300
多篇。到6月22日,全县贴出大字报7500多张,其中属于批判性的有5000多张。6月20日,县
委派工作组进驻第一中学,采取半天学习、讨论,半天大鸣大放写大字报的办法开展运动。
6月下旬,德都县首先在教育界、文化界、卫生界和商业、工业、县直机关开展“文化大革命
”运动,并派出了观察员。7月份,县文革小组按县委“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的安排,利用
署假举办了教师集训班,集中开展“文化大革命”。到7月10日,县第一中学贴出大字报523
9张,20%是揭发学校领导问题的大字报。7月后,各系统陆续开始“炮打司令部”,将斗争的
矛头直接指向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8月,全县中、小学相继建立了“红卫兵”组织
。并大搞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立四新活动。上街游行、呼口号,贴
大字报,砸碎旧招牌、旧商标,揪斗地、富、反、坏、右分子。全县社会秩序一片混乱。县
直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也相继建立了“红卫兵”组织和各种不同名称的造反团、战斗团
,开始“炮打司令部”。11月初,全县中学选派200多名“红卫兵”代表和部分教师赴北京接
受毛泽东主席检阅。接着,县各中、小学的部分学生以及县直文化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分
别组成形形色色的“长征”队,到北京、延安、井岗山等地进行所谓的“革命大串连”。
1967年11月,农村“文化大革命”开始兴起。龙镇等公社“炮打司令部”,要求县里派
观察员。县文革办下设接待站、城市革命群众接待站。同时成立长征委员会、毛泽东思想办
公室。1月31日,各造反派联合起来批斗县委、县人委的领导,即所谓的“向党内一小撮走资
派猛烈开火”。县委、县人委的一部分人也同80个造反团联合围攻和驱赶哈市驻德都联络站
的7名学生,即所谓的“一·三一”事件。2月9日,二龙山“革命造反总部”2名头头带领哈
7中学生20余人,身带短刀、匕首等凶器,闯进县公安局夺权。被公安局干部拒绝后,他们就
动手打了公安局的一些干部。当晚还打了县人委值班的3名干部,直闹到2月10日天明。二龙
山“革命造反总部”另一头头又带领200余人,乘6辆汽车闯进县人委礼堂开大会。继之挑起
武斗,当场打伤职工家属1人,用匕首刺伤“红卫兵”1人。打碎了礼堂吊灯,踢坏了门窗玻
璃,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当场扣押闹事凶手2人,这即是“二·一○”事件”。是年2月12
日,在县人民武装部的支持下,13个(后来发展34个)造反组织夺了县委、县人委一切大权。
同时接管了县广播站、邮电局等宣传通讯要害部门,联合成立“毛泽东思想红卫兵德都县红
色造反团总部”,并成立了由13人组成的“接管委员会”。3月10日,建立了有解放军、干部
、红色造反者参加的“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县红色造反者委员会,(后改为县革命委
员会)。
1968年2月28日,县革委举办了“军管学习班”,有德都、五大连池、沾河林业局、二龙
山农场公、检、法机关的干警100多人参加学习班。在办班过程中,有体罚和武斗的情况发生
。1968年9月18日,县“斗批改办公室”成立。10月开始清理阶级队伍,并办“五·七”战校
(即水库学习班)。“水库学习班”历经9个月(1969年4月结束),县级领导干部及县直各部、
委、办、局和农村公社的200多名干部参加了这次学习班。参加学习班的人不是本人、家庭和
社会关系有问题,就是所谓的“走资派”。学习班按军队编制为1个营,下设4个排,1个“黑
鬼队”。“水库学习班”将很多老干部打成“叛徒”、“特务”、“反革命”、“走资派”
等。在全县的“斗、批、改”和“清理阶级队伍”中普遍存在着乱揪、乱斗、无限上纲、扩
大打击面的问题,致使许多人蒙受不白之冤,甚至迫害致死。
1971年10月,县委向全体干部传达了“九·一三”林彪叛逃事件。12月6~26日,县直机
关300多名干部参加了整风,共揭发各类问题2239条。同时开展了“一打三反”(打击现行反
革命、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运动。历时4年结束。全县共抽调工作队员累
计1013名搞“一打三反”运动,查处了一些问题。1972年6月23日开始落实“群众组织政策,
对敌斗争政策、干部政策”1973年10月,开展了“批林批孔”和“评法批儒”运动,同时进
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1974年下半年~1976年下半年,全县开展了解决资产风的5个战役
。1976年2月17日,全县传达学习中共中央2号文件,开展“教育、科技大讨论”、“反击右
倾翻案风”、批判“奇谈怪论”运动。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代表党和人民的意志,一举粉碎了“王洪文、张春桥、江
青、姚文元”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结束。
十年“文化大革命”,严重搞乱了人们的思想,破坏了党和人民的团结,践踏了社会主
义民主和法制,破坏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国民经济跌到崩溃边缘。据统计:“文化大
革命中”,全县共成立各种造反团1042个,造成冤、假、错案1253起,捕判案件339起;涉及
1717人,其中迫害致死99人。
十四、拨乱反正,肃清“文化大革命”流毒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中共中央发出了16号文件和24号文件(“四人帮”罪证
之一),县委发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行了揭批“四人帮”反党集团的第一个战役。
1977年3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10号文件(“四人帮”罪行材材之二),县内开展了揭批“四
人帮”的第二个战役,同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了37号文件(揭批“四人帮”的第三个战
役)。经过三次战役,全县党员和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和危害,
搞清了“文化大革命”中的一些大事大非问题,从思想上肃清了“四人帮”的流毒。县委按
照上级指示精神,从政治上、组织上拨乱反正,积极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和其
它各项政策。对大部分冤、假、错案予以评反,给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分子摘掉了帽子,为地
富子女改了成份,对错划的右派分子逐步进行平反和妥善安置工作。
在“揭批“四人帮”运动中,1978年8月~1979年3月,县委用8个月时间,开展了“两打
”(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斗争,深挖了“四人帮”的社会基础。在
城乡挖出参与打砸抢人员314名,定为打砸抢分子的4名,定为犯有严重错误的10名。在“两
打”斗争中坚持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的方针,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实事求是地处理问
题。在经济领域中共揭发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问题线索6700余条,立案240起,查结109
起,金额为49612元,回缴赃款47049元;清理出损失浪费金额35429元,查实278037元。同时
,进一步平反了冤、假、错案。
1981年,在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中,对“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进行了全
面复查。“文化大革命”中,全县共立案1579件,涉及干部1579人,其中国家干部1255人,
农村干部319人。当时定为走资派的443人,特务42人,叛徒8人,“三反”分子37人。除2名
刑事犯罪分子受到处分外,对所有冤、假、错案全部予以平反,从经济和政治上落实了政策
。对反右斗争中错划的右派分子也进行了重新复查,查明错划右派分子35人,中右36人,共
71人。全部予以纠正,恢复公职,对受株连的4名家属,也予以复职。
1983年,根据上级指示,开展了清理3种人(指“文化大革命”中靠造反起家的人、帮派
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工作。查出有问题的15人,其中4人犯有严重错误。
十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全县在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的同时,调整了劳动组织,建立了劳动定
额,生产定工、定产,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酬的生产责任制。1980年春,全县农村大田生
产普遍实行“六定”(即:定组织、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报酬、定奖惩)生产责任制
;小宗经济作物实行专业常年承包责任制。1981年,全县有64个生产队实行专业承包,联产
计酬生产责任制;240个生产队实行按季分组,小段包工,责任到人,按质奖惩生产责任制,
承包面积16344亩,占全县经济作物面积的64.2%。朝阳公社金山大队把一部分土地包给社员
管理,实行按人包地、计划种植,统种分管,按亩定产,超产归己的责任制。全县出现专业
户、重点户333户。
1982年,在县内14个生产队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试点,占生产队总数的4.2%。同时
,社员自留地由4分扩大到7.5分。允许个人承包水面,发展养鱼业。划出16亩荒山、荒地给
社员经营,全县的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到1120户,占总农户的3.8%。1983年,全县农村329个
核算单位,有307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核算单位的93.3%。重点户、专业户发展到
586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7%。1984年,全县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成开农村经
济体制的第一步改革。全县1033000亩耕地承包到户571496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5.3%;按口
粮田标准分田到人的耕地3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3%;按规定和农村人口数量分给社员自留
地7.2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留家畜家禽饲料地26804亩,占总耕地的2.59%,留机动地1
3000亩,占1.26%。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生产队的农机、役畜、集体房屋等了始分散经营和
变卖。
1985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开始实行粮食和生猪合同定购制度,进行了农村的第二
步改革。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调整产业为核心,向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方向发展
。自1983年后,农村还进行了金融、供销体制改革。
农村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克服了在生产上长期存在的“大帮轰”,和分配上的吃“
大锅饭”的弊病,解决了农村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根本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扩大了
生产者的自主权,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全县的农业生产连年增产、增收,不断
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