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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选举

第二节 选举


1949年3月,在建立村政权时,全县55个村,共选出人民代表704人。1950年1月9日~3月
12日,全县进行村人民代表的改选工作。全县53个行政村,共选出代表1248名。其中:贫雇
农1112名,占全县村代表的89.1%;中农136名,占代表总数的10.9%;党员394名,占代表总
数的31.5%;村干部537名,占代表总数的43%;妇女150名,占代表总数的12%。
1953年11月~1954年2月,全县进行了普选工作,选举按照国家选举规定的程序进行,全
县有选举权的选民中85%的人参加了普选。先选出城镇和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然后由城镇和
村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6名。其中:干部代表30人,农民代表80人,
国营企业代表2人,少数民族代表2人,文教界代表2人,卫生界代表2人。
1956年,进行了基层普选,全县有选举权的为39399人,选出县人民代表95名。其中:男
83名,女12名;中共党员67名,团员7名,群众27名。乡(镇)人民代表总数为440名。其中男
428名,女12名,工人23名,农民265名,机关干部95名,商业者21名,文教卫生科技战线工
作者32名,其他方面的4名。全县广大群众在普选中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民主教育。
1965年7月20日,德都县成立选举委员会,由17人组成。下设办公室,配备6名工作人员
负责选举的具体工作。7月28日,召开全县选举工作会议,布署选举工作政策、做法、要求和
时间安排,基层普选工作全面展开。8月30日,各人民公社普选工作结束。9月份,人民公社
(镇)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公社(镇)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选出县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177人。
1980年,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
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常务委员会
。这两项重大举措,对于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政权建设,恢复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调动
各方面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均有重大意义。6~9月,在全县城乡
进行选举工作。整个过程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建立选举机构,制定计划,划分选区,培
养骨干。县成立了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秘书、组织、宣传、保卫4个组。县
直机关抽调66名干部,组成15个选举工作队,分赴15个社(镇)帮助开展选举工作。各社(镇)
均成立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工作队深入生产队,指导基层的选举工作。全县共划分为682个
选区。其中:县选区171个,镇选区54个,人民公社选区457个。第二个阶段大张旗鼓地开展
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第三个阶段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填发选民
证。全县总人口为321309人,其中男170907人,女150402人。经审查不满18岁的15037名,剥
夺选举权利的171名,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521名,患有精神病者244名,具有选民资格的16
7336名。其中男85366名,女81970名。第四阶段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选举正式代表。第
五个阶段,召开公社(镇)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全县参选人数为153573名,占选民总数的92%。
应选县人民代表325名,实际选出323名,其中男252名,女71名。各镇人民代表正式候选人3
07名,当选代表196名。各公社人民代表正式候选人1730名,当选1013名,代表选出后,分别
由县、公社(镇)选举委员会发给当选证书。
1984年1月20日,县内开始进行县、乡两级政府机构换届选举工作。这次选举是结合县、
乡两级机构改革和政社分开工作同时进行的,共划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建立选举机构,制
定选举工作计划,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培训骨干。第二阶段宣传《宪法》、《组织法
》、《选举法》,进行法制教育。第三阶段进行选民登记。第四阶段提名推荐、酝酿确定代
表候选人和选举代表。全县选民为181190名,参加选举的人数为165371名,占选民总数的60
.6%。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这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较上届有所减少。县人民代
表名额为289名,依法选出281名。全县13个乡(镇)名额为875名,依法选出866名。第五个阶
段召开县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乡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同
年4月15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5月29日,召开了德都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