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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设治局

第二章 县行政机构

第一节 民国设治局


1929年(民国18年)3月,德都设治局成立。局内有设治员1人,总理全县一切事宜。下设
总务科、捐务处、公安一分局。1930年(民国19年)6月,将捐务处改为财政局,设局长1人;
内设一、二两股,各设股长1人,股员2人,雇员2人。财政局下设经征契税所和丈放城基事务
所,各设主任1人。同年7月,财政局内设机构又改为一、二两科,设科长、科员、雇员、承
审等职员。11月,增设教育科,设科长1人。1931年(民国20年)2月,增设司法科,设承审1人
,书记员1人。由设治员兼公安局长,办理公安一切事宜。同年6月,全设治局划分为5个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