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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政府

第三节 人民政府


一、县人民政府
1945年11月26日始建德都县民主政府,1949年5月改为德都县人民政府,1955年3月15日
改为德都县人民委员会,1967年3月改为德都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1月9日改为德都县人民
政府。
1945年8月19日,苏联红军同由苏联回国的抗联干部进驻德都县城,结束了日伪的反动统
治,德都获得解放。11月28日建立了德都县民主政府。12月26日发生了德都反革命叛乱事件
。1946年1月平定了叛乱,德都第二次获得解放。曲常川、边敬等党政领导也同部队一起打回
德都,组建了新的县民主政府机构,设立了民政教育科、财政科和粮政科。1947年7月增设司
法科,10月增设公安局。1948年6月增设秘书室、建设科,撤销民教科,改为民政科、教育科
。9月增设邮电局,10月增设工商科、农业科;同月撤销司法科,设县人民法院。1949年4月
,将工商科分设为工业科和商业科;增设武装科和税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行
政机构逐年增多,一些委、办、科、局时有分合,名称、归属多有变化。1950年~1985年部
分年度行政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950年,设有秘书室、民政科、农业科、财粮科、公安局、林政科、计划科、交通科、
工商科、供销联社、税务局、教育科。
1953年,设有秘书室、民政科、农业科、财政科、公安局、林业科、公路科、人事科、
工商科、供销联社、文教科、卫生科、粮食科。
1956年,设有办公室、民政科、农业科、财政科、公安局、林业局、交通科、人事科、
商业局、供销联社、税务局、文教科、卫生科、粮食科、工业科、水利科、农副产品收购科
、人民广播站、房地产管理处、专卖事业管理局、手工业管理科。
1958年,设有办公室、民政科、农业科、财政科、公安局、林业局、计划委员会、交通
科、人事科、商业局、供销联社、税务局、教育科、卫生科、粮食局、工业科、水利科、农
副产品收购科、广播站、手工业科、专卖局、房地产管理处、文化科。
1963年,设有办公室、民政科、农业科、财政科、公安局、林业科、计划委员会、交通
科、粮食科、商业科、文教科、税务局、卫生科、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农机科、人事监察
科、统计科、工业建设科、物资科、人民广播站、供销联社、手工业管理科、水利科。
1966年,设有办公室、民政科、农业科、财政科。公安局、林业局、计划委员会、交通
科、人事监察科、商业科、供销联社、税务局、文教科、卫生科、粮食科、工业局、水利科
、广播科、农机科、统计科、物资科、手工业联社、农电科、建设科、物价委员会。
1967年3月10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县人委工作机构全部停止工作。
1970年,设有县革委办公室、战备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政治部
下设组织组、宣传组、文革组、群众工作组;生产指挥部下设政工组、秘书组;人民保卫部
下设审判组、秘书组、政保组、治安组。县革命委员会还下设财政金融科、粮食科、商业科
、卫生科、工交科、文教科、民政劳动科、计划统计科、科学技术科、农副产品科、农业科
、农机科、水利电力科、林业科。
1976年,设有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卫生科、民政科、交通科、农机科、林业科、财政
科、农业科、文教科、统计科、工业科、建设科、商业科、粮食科、物资科、广播科、水电
科、手工业科、劳动科、供销联社、公安局、税务局、计划委员会、科委、房产处、工商管
理科、体委、农林办、信访接待室、人防办、社企科、地震办、土地办、外贸科、气象科、
畜牧科。
1980年,设有政府办公室、建设委员会、城建科、房产科、社企局、体委、人事监察科
、公安局、林业科、供销联社、农林办、外贸科、计量科、物价科、爱卫会、计生委、司法
科、气象科、人防办、地震办、二工科、工业科、经委、财贸办、农业科、农机科、土地办
、畜牧科、水利科、农电科、粮食科、广播科、统计科、卫生科、计划委员会、财政科、物
资科、税务局、民政科、劳动科、交通科、商业科、工商管理科、文化科、教育科、信访办
、科委。
1985年,设有办公室、环保局、体委、人事监察局、公安局、林业局、档案局、县志办
、生产办、物价局、爱卫会、计生委、司法局、审计局、气象局、经委、农牧渔业局、水利
局、粮食局、统计局、卫生局、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劳动局、交通局、
商业局、工商管理局、文化局、教育局、经协办、科技委。
二、乡、镇(区、社)政府
1945年11月,全县划为德都、东和、南和、西和、北和5个区和25号分区。1946年3月全
县划为6个区。1974年2月,黑嫩省将北安县所辖的两个区划归德都县,设立了龙讷区。1948
年6月,区辖的乡全部变为村。1949年5月,区、村政府一律改为人民政府。同时,将德都区
改为一区,北和区改为二区,城西区为三区,西和区为四区,南和区改为五区,东和区改为
六区,龙讷区改为七区。全县共有55个行政村,191个自然屯。1956年4月,组建了龙镇和青
山2个镇人委和双泉、团结、胜利、建设、四平、和平、太平、新发、德安、凤凰山、兴隆、
讷谟尔12个乡人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设正副乡(镇)长,秘书和民政、文卫、公安、武装等
助理,另设财会辅导、畜牧、农业技术等工作站。行政村设正副村长、文书、调解、财粮生
产、文教、公安等委员,另设民兵连长、妇女主任、共青团书记。同年10月区人民委员会全
部撤销。1958年9月德都并入北安县,并实行人民公社化,划成4个人民公社。1959年初,德
都变为青山公社,下设10个耕作区(不久改为管理区)。1961年4月,又将青山人民公社划成5
个公社。同年5月,管理区一律改为生产大队。
1963年9月德都恢复县制后,县人委下辖青山、太平、和平、建设、团结、兴隆、龙镇、
双泉8个公社人民委员会。1964年4月,又设立了新发人民公社。各公社人民委员会设正副社
长、秘书、民政、公安、教育、卫生、武装等助理。各生产大队设正副大队长、会计、出纳
、民兵连长、治保主任、贫协主任、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等。1966年9月,将青山公社划分
青山、城郊2个公社。1967年2月,各人民公社相继被夺权,建立了革命委员会。1972年9月成
立朝阳人民公社。1975年设五大连池镇。1979年6月成立兴安、莲花两个人民公社。1980年1
0月成立讷谟尔人民公社。1983年5月后,人民公社一律改为乡。同年11月五大连池镇从德都
划出,设立五大连池市。1985年5月和平乡改设和平镇。1985年,全县设有青山、龙镇、和平
3个镇,太平、兴隆、双泉、四平、新发、建设、团结、城关、莲花、兴安、朝阳、讷谟尔1
2个乡,119个行政村,223个自然屯。各乡(镇)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秘书、民政、财政
、司法、文教卫生、乡村建设、计划生育、计划统计、工商行政等助理。各行政村设正副村
长、民兵连长、妇女主任、会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