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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时期警察

第十七编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民国时期警察


1915年(民国4年)5月,克山设治局成立后,在德都镇内设立克山设治局警察第三区,区
公所设在老达屯(今建设乡富民村生发屯)。设区官1人,马步巡长2人,马、步巡警12人,负
责全区的剿匪、防盗、缉赌、搜捕和维持社会治安等任务。1922年(民国11年),匪首“全胜
”、“跨海”、“天球”3次洗劫德都镇,经区官宋子衡反复呈请克山县长批准,将警察第三
区住地迁入德都镇内。1924年(民国13年)12月,县警察第三区有区官1人,巡记长1人,马巡
长1人,马警7人,夫役2人。区下设一分所,有巡官1人,额外巡官1人,巡记1人,步巡长1人
,步警4人。全区共有官警20人。1929年(民国18年),德都设治局设立后,组建县公安局(直
辖一分局),下设公安一分所(驻地四平街),公安二分所(驻地德都镇)和马、步独立警察队。
分局设:局长1人,内、外勤各1人,步、骑警长各1人,马、步警兵各5人。一、二分所各设
:所长1人,警长1人,雇员1人,警兵4人。公安马、步独立分队各有队长1人,警长2人,雇
员1人,警兵20人。全县共有官警77人。1930年(民国16年),县城设监狱1所。1931年(民国2
0年),设立德都县公署守卫队,有队长1人,副队长1人,书记1人,警长2人,警士18人。同
年末,公安一分局共有官警、雇员112人,马30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