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安
第三节 人民公安
1945年8月19日德都县解放后,随苏联红军来德都县开辟工作的原东北抗日联军战士李国
军,利用伪警务科的机构和人员组建了县公安局,在原伪警察大队的基础上组建了公安大队
,李国军自任公安局长和公安大队长。公安局下设第一分局(城区),东、南、西、北四门4个
派出所,共有公安干警和公安战士223人。同年12月26日,李国军以公安局、公安大队为骨干
,联合自治军独立营发动反革命叛乱,原县公安局解体。
1946年1月德都县第二次解放后,中共德都县工作委员会重新组建县保安大队,由县工委
书记吴飘萍兼任大队长、政委,县工委副书记曲长川兼任副政委。全大队设了3个中队,干部
、战士283人。1947年10月27日,德都县重新组建公安局,县长马乘风兼任局长。下辖保安大
队,共有干部、战士共178人。1948年3月22日,县公安局改为公安科,各区设置公安助理员
。1949年4月20日,县内开展反动党团、反动会道门分子登记工作。1950年2月9日,县公安科
又改称公安局,内设秘书股、调查股、户籍股、看守所。1951年,调查股改为政保股,户籍
股改称治安股。1953年,撤销执行股,预审工作由治安股负责。1954年,公安局内增设互助
合作化保卫股,编制16人(包括各区公安助理员,由县公安局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具体负
责对农村合作化运动的保卫、社会治安、四类分子的管制等工作。1955年,撤销互助合作保
卫股,各区的公安助理员仍隶属各区。1955年增设凤凰山、花园、苏家店、永丰、五大连池
、龙镇、龙门、尾山、引龙河、格球山、二龙山、七星泡、襄河13个劳改农场公安分局。19
57年,设立龙镇派出所。1958年9月,德都县公安局撤销,在旧址设北安县青山人民公社公安
分局。1963年9月3日,恢复德都县公安局,内设:政保、政工、秘书、治安、预审5个股和看
守所。局内设正、副教导员和教导员办公室。下设凤凰山、花园、苏家店、永丰、五大连池
、龙镇、龙门、尾山、引龙河、格球山、襄河、二龙山12个农场公安分局。1965年增设公安
消防中队、青山派出所、龙镇派出所、小兴安边防检查站等机构。1968年2月19日,县公安局
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德都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取代,原公安干警大部分被送往“军管
学习班”学习。后来有一部分被送往“纲要水库”学习班学习。1973年6月6日,恢复德都县
公安局,局内设:政工、秘书、政保、治安、小兴安边防检查站、消防队、青山派出所、龙
镇派出所及凤凰山、花园、苏家店、永丰、五大连池、龙镇、龙门、引龙河、尾山、二龙山
、格球山、襄河12个农场公安分局。1976年7月,增设药泉派出所。1978年增设防火监督站。
1979年增设刑警队。1980年,撤销小兴安边防检查站,药泉派出所改为药泉镇公安分局,并
在农村人民公社(镇)中设立15个派出所。11月末,在县直机关机构改革中,县公安局内原有
股级建制改为科级建制,内设:政工、秘书、政保、治安、刑侦、预审、经保、防火监督8个
科。1982年,将二龙山、龙镇、龙门、引龙河、襄河、尾山、格球山、五大连池8个农场公安
分局划归北安农场管理局公安局领导。1983年,县局增设技术科、治安民警队。1984年,药
泉镇公安分局划归五大连池市领导。
一、政保
1945年8月德都县城解放至1949年9月,德都县的政保工作主要是: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
政权、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剿匪反霸和反动党团、反动会道门登记工作。1950年,县公安局
设立调查股,编制3人,负责政保工作。1951年,该股改为政保股,编制4人。建国初的政保
工作是根据各时期党和国家的总任务的需要,配合县委在县内进行“镇反”、“肃反”等运
动。同时,对县内发生的反革命标语、传单、匿名信、挂钩信、反革命集团等现行案件,各
种恐怖活动案件,破坏嫌疑事故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等案件进行侦破。政保部门还担负掌
握和控制政嫌分子的活动;搜集社情、敌情;开展反内潜外逃斗争的任务。并且承当对来德
都县的重要外宾和中央及省重要领导进行警卫,管理外事与中国公民的出入境工作。
附:政保案例
(一)、“中央反共真理党”案
1963年5月,以双泉公社青泉大队社员杨德志(化名昆仑)、团结公社永远一队社员吕永久
(化名吕月楼、北冰)和四队会计谢天云等人组成反革命集团,建立“中央反共真理党”,物
色发展党员,企图建立“反共救国军”。经过政保部门的严密侦察,于1963年10月侦破,将
3名反革命集团首要分子逮捕归案。
(二)、“东立灵山后会”案
解放前即活动在龙镇地区的会道门“东立灵山后会”,在1949年反动会道门登记时收敛
了活动,潜伏下来,末受到打击。1960年反动会道门头子杨景仁、蔡万录、吴洪志、王成贵
等人,乘国内处在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猖狂活动起来,收罗信徒,成立“东立灵山后会未来
总部”。1963年,该会抛出“后清中国草案”和“天朝佛国龙华草案”,提出建立“天朝佛
国”,拟设了国家机构,并由皇帝分封各部大臣、军事委员等官职。“文化大革命”期间,
又大搞“催天时表”;“写表升天”,以推动天时加快运转等反动迷信活动。他们到处宣扬
要改朝换代,企图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公安机关经侦察,在掌握大量证据后,将反动会道门
骨干分子杨景仁、蔡万录、王成贵等人逮捕,予以严惩。
(三)、“反革命挂钩”案
1980年2月28日,德都县发现一起与香港敌台广播通讯地址挂钩的反革命案件。作案分子
在密写信中向敌特机关倾诉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强烈不满,竭力表白要“坚决跟
着国民党”,拥护“三民主义”、“为光复大陆共同奋斗”;叫嚣“直至青天白日大旗插遍
大陆各地”,并要求“组织指示工作”,内容极为反动。此案经全体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
历时60天,于1980年4月30日一举破案。将反革命分子张国廷、陈兴华、王振兴逮捕归案。
二、经保
1950年3月,县公安局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建立保卫组织
的决定》,开始在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保卫组织,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安全
保卫工作。1979年以前,县公安局未单独设置经保机构,只在政保股内设置专人负责经保工
作。经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侦察、调查工作,打击特务、间谍分子的破坏活动;加强
内部治安管理;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严密安全防范措施,保卫生产和要害部门的
安全,保卫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此之前,德都县经保工作主要抓了对机关、企事业单位
的“四防”工作。重点是抓“防火”、“防盗”、“防事故”,整顿内部秩序,加强安全防
范。1980年11月,县公安局成立经文保科,编制3人,专门负责经保工作。经文保科为进一步
加强全县经保工作,制定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暂行规定》,调整
了各级更夫、守卫队伍,加强了防范措施,预防盗窃事件发生。各单位的财会室、金库、枪
库、重要物资库等要害部门的门窗都进行了加固,室内安装报警器或防盗铃。1981年春,黑
河地区公安局在德都县召开有全区各市、县公安局长、内保科长参加的“安全防范工作会议
”,推广了德都县安全防范工作经验。同年,县局经保科被黑龙江省公安厅授予“黑龙江省
经保战线先进集体”称号。
三、治安
(一)、建国前的治安管理
1945年11月人民政权建立之初,德都县境内地主武装、土匪活动猖獗,治安混乱。为巩
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城乡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县组建了人民自治
军独立营、公安局、公安大队,进行剿匪斗争,维持社会治安。同年12月,由于革命队伍内
的叛徒勾结地主武装、土匪发动反革命叛乱,德都县城沦陷。1946年1月德都第二次解放后,
中共德都县工作委员会组建保安大队,农村建立民兵自卫队,担负剿匪、防匪、防盗、防奸
、防火、站岗、巡逻、盘查行人等工作,维持社会治安。并实行县保卫大队与民兵自卫队联
防制,制订防止土匪袭击等措施。县政府颁布《防匪奖励办法》、《防匪纪律》和《德都县
政府保安连坐布告》等文告,以保障及早地清除匪患。1947年,成立县公安局,各区也组建
区中队,县内社会治安趋于稳定,从而保证了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及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
进行。1949年,各区设公安助理员,负责各区的治安工作。
(二)、建国后治安管理
户籍管理 1949年县公安局对全县城乡常住人口进行登记,建立起户口簿册。县公安局
设专人负责户籍工作,各区以区文书(财粮助理)保管户籍册,各村以村文书(财粮员)保管户
籍册。1950年,县公安局内设户籍股,负责全县户籍管理工作。1951年改为治安股。1956年
,县内建立13个劳改农场户籍公安分局。1965年设立青山镇、龙镇2个户籍派出所,从而加强
了城镇户籍管理工作。1976年增设药泉户籍派出所。1980年,县内12个农村公社全部建立户
籍派出所,加强了农村的户籍管理工作。建国以来,德都县在户籍管理上逐步形成了县、区
(乡、公社)、村(大队)3级户籍管理体系;建立起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常住、暂住、变
更、更正等户口登记制度,控制了农转非人口;及时准确地做好人口统计工作,为第三次全
国人口普查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提供人口资料,直接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在户
籍管理上,加强对有反革命活动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的嫌疑犯和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人;
受过各种打击,处理、现实表现不好的人;依法交付公安机关监督改造和考察的人;以及其
他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的管理。熟悉他们的经济变化状况和社会交往关系及现实活动情况。
对积极预防犯罪,及时发现犯罪嫌疑线索,有效地配合侦察破案,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都发
挥了积极作用。
特业管理 1945年县城解放后,德都县人民政府就颁布了禁烟、禁赌、打击娼妓等方面
的布告,有效地制止了招娼宿妓,聚众赌博、贩毒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流行。同时对其它
特种行业进行登记和整顿,严格了开业审批手续。县公安局成立后,设有专人对特种行业进
行管理。对工商业,特别是服务性行业中那些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落脚藏身的场所,能
够进行伪造证件、印信和销售、改装赃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业,公安机关设专人进行管理
。依靠这些行业的党政组织,订立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经常深入各个行业进行监督检查,进
行有效地控制。从德都县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斗争”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开始
到1985年末,县公安局及各乡镇公安派出所,除对特种行业定期检查外,还进行全县范围的
不定期大检查28次,检查出违法犯罪分子35人,检查出外地流窜到德都县的无证商贩285人。
公共秩序管理 县公安局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情况复杂、各种犯罪分子易于混迹其
间进行流氓、扒窃、偷盗、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的车站、影剧院、商场、集市贸易市场等公
共场所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尽量减少和控制案件的发生。同时,严密注视和掌握巫医神汉的
迷信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对利用迷信诈骗财物,强奸妇女、残害人命、破坏生产、
危害治安的犯罪分子,以及利用封建迷信活动为掩护从事反革命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头子,进
行查证法办。对群众性的封建迷信活动,县局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科学知识,耐心说服教育,
揭露封建迷信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教育群众自觉抵制迷信活动。采取一系列措施禁止赌博,
在赌博多发的农闲季节、节假日,给好赌分子发送禁赌通知书,办好赌分子学习班,在城乡
发布禁赌布告,教育群众不参加赌博。同时,派出干警和各级治安组织配合,深入街道、村
屯巡逻调查,对经常赌博、教育不改的惯赌分子,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违法分子,予以打击,依法惩处。查获的
赌具、赌资一律没收。为加强公共秩序管理,街道、村屯普遍建立了治安组织。截止1985年
末,全县共建有治安组织850个,有治安人员1380名。
交通管理 德都县公安局从1955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制定的《城市交通规则》至今,主
要任务是配合交通监理部门进行交通管理工作。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车祸事故的,公安机关
派人配合交通监理部门,出席现场,参与调查。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者,视其情节,依法追
究经济和刑事责任。1985年,县公安局配置了专职交通管理人员,加强了交通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管理 建国以后,县公安局对枪支弹药进行普查,逐人登记,造册发证,由公
安机关和武装部门管理。同时对民间散落的枪支弹药和凶器进行收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遵照公安部重新颁布的《枪支管理办法》,县公安局对运动枪、猎枪及公安、司法、
要害单位的工作人员用枪进行严格管理,由公安机关进行全面登记,经公安技术部门对枪支
进行统一检验,建立枪支档案,统一换发新的持枪证;对集体保管枪支的库、柜,加强安全
防范措施,安装了报警设备,设专人负责,加强了枪支管理。同时,对在校中、小学生私造
、私藏的火药枪、匕首等凶器进行了收缴。县内的爆炸物品由县物资部门统一保管和销售。
为了安全,将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线等易爆物品的仓库由县城内迁往远离城区的山中。同
时规定,凡购买易爆品的单位必须持介绍信向县公安局申请,领取购买证,凭证到指定单位
购买。
刑事侦察 1947年~1958年,德都县公安局内未单独设立刑事侦察机构,仅在治安股内
设专人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1963年10月,设立侦察股,负责全县刑事侦察工作。当时,
县内刑事侦察手段陈旧,技术落后,缺少必要的刑侦仪器和检验设备,对提取的痕迹、物证
不能进行技术鉴定和检验,严重影响刑事侦破工作的开展。1964年10月,县局建立起刑侦技
术室,培训了技术人员,添置了必要的仪器设备,保证了现场勘查、各种痕迹、物证提取及
检验工作的开展。“文化大革命”初期,公安机关被“砸烂”后,县内刑事案件发案数达到
历史最高峰,而破案率降到最低点。1972年,发案356起,破案181起,破案率为50.8%。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公安局调整、充实,加强了刑侦队伍。1978年3月增加法医编制。1
979年1月建立刑警队,1983年增设技术科。1985年,上级调给刑警队2只警犬,配置2名专职
训犬员。县内刑事侦察工作得加强,人员素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刑事侦察工作在“严厉
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成绩突出,因此县公安局刑侦科2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五、消防
1963年以前,德都县未设专业消防队,但全县城乡都成立了安全防火组织,并设立义务
消防队,备有手压消防车、沙箱(袋)、防火水桶、铁锹等简易防火工具。1957年,全县共有
义务消防队84个。1963年,县内设立专职公安消防队,人员性质为地方民警编制,编制9人,
配有机动消防车1辆。1966年增加机动车1台。1969年,消防队改义务兵役制,成立德都县消
防中队,编制17人,设中队长、指导员各1人,隶属黑河地区消防警察大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
导。1971年消防中队编制增至19人。1976年由黑河调入机动消防车1台。1979年购置机动消防
车1台。截止1985年末,德都县消防中队有机动消防车4台,人员编制24人。
德都县人民政府为加强对全县防火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于1978年在县公安局内增设防火
监督股,编制3人。1980年11月,防火监督股升格为防火监督科。1984年,该科人员转为现役
军人,划归黑河地区消防大队领导。德都县自防火监督部门设立以来,广泛开展防火宣传,
大力普及消防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同时,采取平时与季节相结合,普遍与
重点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等防火检查方法,发现隐患,立即发送火险整改通知书。采
取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办法加以解决。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防火组织,落实各项安全
措施,推动防火工作的开展。同时,开展建筑防火审核工作,积极改善消防条件。加强对重
点单位、重要物资仓库、粮库等部位的防火管理,做到防范于未然,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
遇有火灾发生,除组织消防队奋力扑救、控制火势漫延、尽量减少损失外,防火监督科及时
调查火灾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纠正违章、处理失职、打击放火罪犯、严肃法纪,以此
来教育群众,推动防火工作的开展。
六、预审看守
(一)预审
德都县解放初期,公安机关没有设置专门预审机构和专职人员,先后由县公安局、保安
大队负责预审工作。1950年,县公安局内设立执行股,内设专职人员负责预审工作。1953年
,执行股撤销后改为治安股,负责预审工作。“文化大革命”前期,公安机关被“砸烂”,
预审工作受到干扰。1973年6月,县公安局重新组建预审股,恢复了预审工作。1980年11月,
预审股升格为预审科。1978年~1983年预审股(科)共受理案件1068起,平均结案96.5%。其中
:呈请批捕616起,批捕603起,批捕率97.9%。
(二)看守
1943年8月德都县解放后,在县城设立看守所1处,隶属县公安局领导,所内主要看押汉
奸、特务、土匪、地主恶霸等人犯。同年12月,在“德都事件”反革命叛乱中,看守所被砸
开,放走全部在押人犯。1946年1月,恢复了县看守所,隶属县保卫大队领导,有看守6人,
可容纳人犯30人。1947年,看守所隶属县公安局领导,负责全县各种人犯的看押工作。同年
11月,看守所划归县人民法院领导,设所长1人、法警1人。1947年~1950年,因尚未建立起
劳改农场,德都县判刑的人犯就地改造。县看守所在六区四和屯和五区德立屯建2处劳改农场
,有耕地150垧,供在押犯劳动改造之用。1950年,看守所人员发展到6人,其中,所长1人,
法警3人,看守2人。1931年,县看守所按规定将判3年以上徒刑的犯人全部投送外地监狱看押
,徒刑不足3年的人犯留当地关押改造。同年9月,看守所移交县公安局领导。1956年以后,
县看守所按规定将徒刑在6个月以上的犯人一律投入劳改单位看押改造,关押在看守所的人犯
不许外出劳动。看守所及其所属农场于1958年9月撤销后归并北安县。1963年9月,恢复德都
县看守所,县看守所内主要关押未决人犯和短期拘留者。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确保看守所
的安全,对在押犯进行教育改造,促使犯人坦白交待,认罪服法,改邪归正,搞好犯人的生
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