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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纪检察

第三节 法纪检察


1979年,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法纪科,处理有关违反法纪的案件和事件。法纪检察科主要
受理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非法管制、非法搜查、非法剥夺宗教信
仰的权力、报复、侵犯通信自由,泄漏国家机密、体罚、虐待和私放犯人等案件。其目的是
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人身权力、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纪检察科受理的案件,属检察科
自侦案件。从立案、侦察、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均由法纪科依照法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