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第五节 监所检察
1949年~1956年,国家在德都县境内先后建起尾山、格球山、襄河、龙镇、引龙河、龙
门、七星泡、长水河、华山、凤凰山、花园、永丰12个劳改农场,监所检察工作量不断增加
。县内的监所检察工作始于1956年。1957年4月,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为德都县检察院增加1
0人编制,加强了监所检察工作。1968年,县内劳改农场撤销,改建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监所检察工作量减少。1979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立监所检察科,具体负责监所检察工作。
1980年~1983年,凤凰山、花园、龙镇、襄河、引龙河、尾山、格球山、永丰、华山等农场
先后恢复为劳改农场。1984年,省劳改局对德都境内的劳改农场进行整顿调整。到1985年末
,接受监所检察的单位有华山、永丰、凤凰山3个劳改农场及花园劳教所和县看守所。县人民
检察院为加强监所检察工作,向这些单位派驻监所检察组。监所检察的主要任务是:检察监
狱、看守所、劳改机关执行政策、法律情况,以保证依法羁押人犯,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
分子;保护无罪人不受非法拘禁和追诉,以利于侦察,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切实贯彻
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阶
级斗争与革命人道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监管和改造,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