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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审判

第三节 经济审判


1952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县人民法院审理经济贪污案件19起,当年全部结
案,对审理的人犯除2件免于刑事处分外,其余均判为有期徒刑。1954年8月,为打击经济领
域中的犯罪活动,县人民法院在县城召开有7个企事业单位365人参加的公审大会,公开审判
贪污犯任××、孙××、程××等贪污案件,打击了经济犯罪活动,教育了广大职工群众。
1958年,县内经济案件全年发案28件,其中贪污案23件,投机倒把案5起。1960年~1962年,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县内的经济案件发案较多,三年共审理经济案件57件,其中,贪污案25
件,盗窃公私财物案31件。1982年,根据中央指示,德都县开始进行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内的
犯罪活动的斗争,截止1985年末,共审理经济案件58件,人犯101人。其中:盗窃公共财物案
26件,诈骗公共财物案4件;贪污案19件;盗伐森林案8件;制造贩卖和运输毒品案2件。严厉
打击了经济领域中的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