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教育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法制宣传教育
1948年,德都县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县委农村工作队,深入农村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巩固了土地改革运动的成果。建国后,县委、县政府及政法、民政、宣传、文化部门
和群团组织,结合国家宪法的颁布实施和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通过宣传工作队、各种
会议、训练班、广播电视、张贴布告、图片、漫画、公审大会、巡回法庭、就地审判等形式
,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颁布实施后,由县妇联、团县委、民政科和法院组成宣传《
婚姻法》工作队,深入到二区新生村和四区平安村宣传《婚姻法》,并就地审理婚姻案件,
法制教育工作效果明显。1951年7月3日,在“镇反”运动中,县法院召开具有全县规模的公
审大会,有8230人参加公审会,公开审判7名反革命分子,镇慑了敌人,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
,推动了“镇反运动”的深入发展。1953年2月12日~4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开展了宣传《婚
姻法》活动月活动,县委、县政府组织宣传《婚姻法》工作队,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954年6月,在全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同年8月,为打击
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县人民法院、公安局、监察委员会、工商科、财贸部等部门互相配合
,召开县直7个企业单位,365名职工参加的公审大会,对贪污犯任××、孙××、程××进
行宣判,企业职工受到了一次爱国守法教育。1955年,县法院公开审理破坏农业合作化的案
件,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农业合作化运动得到巩固和发展。同年,结合处理一批
刑事案件,选择奸情杀人、破坏农业生产、反革命、巫医诈骗钱财、分割纸币、破坏征购粮
等典型案例,绘制成图片、漫画在县文化馆展出,对城乡人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80年,
县司法科成立后,设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开始,全县掀起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
县司法科先后在县食品厂、运输公司、和平乡搞了3个法制教育试点,为全县开展“普法”工
作取得了经验。1983年8月~1985年末,县司法局在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中,为培训
“普法”骨干,自编讲稿8讲,印发1000份;编印“普法”宣传材料3万册,平均城乡居民每
户一册;为职工干部订购法律宣传教材3000册;培训城镇党委正、副书记和基层党支部书记
、农村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乡长、公安派出所长、司法助理员、宣传委员、妇联主任共240人
;培训农村“普法”报告员、宣传员1500人。城镇各党委联合设4个讲课点,讲授普法知识6
8场次,干部受教育面达95%;工人、店员受教育面达85%;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受教育面达
60%以上。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出动宣传车30台次,出宣传板50次。1983年10月10日,为
了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和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在县人民广场召开2万人参加的“严厉打
击刑事犯罪分子公判大会”,对12起重大刑事案件的22名罪犯进行宣判,提高广大人民群众
的法制观念,推动了“严打”斗争。1984年5月,法院院长又深入到监所、劳改(劳教)农场,
向在押犯、劳改劳教犯宣传中共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打”的两个“
决定”。县人民法院自1983年8月到1985年末,共召开全县型公判大会10次,印制《布告》1
.7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