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村扶贫
第五节 农村扶贫
德都县从1982年开始进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脱贫工作,扶贫的重点是贫困队中的贫困户
,扶贫对象分为一般困难户和严重困难户。一般困难户1~2年内脱贫,严重困难户3~5年脱
贫。扶贫对象的选定由组织和群众共同提名,然后逐户进行走访调查,摸清底数,经群众大
会民主评定。1982年,县内为朝阳、兴安、莲花等3个山区人民公社下拨扶贫款10万元,扶贫
353户,1761人。为贫困农民购入黄牛270头,羊540只,蜜蜂10箱,造林120亩。当年脱贫92
户,614人。1983年,为团结、城关、太平、和平、龙镇、讷谟尔等6个人民公社下拨扶贫款
10.5万元,扶贫396户,2642人。为贫困农民购买黄牛158头,马15匹,羊40只,蜜蜂4箱。当
年脱贫130户,712人。1984年,为新发、双泉、建设、兴隆等4个人民公社下拨扶贫款2.56万
元,扶贫162户,961人。为贫困农户购买黄牛45头,马7匹。当年脱贫50户260人。1985年,
对朝阳、兴安、莲花、和平、双泉、团结、建设等7个农村乡(镇)下拨扶贫款7.6万元,扶贫
174户,696人,当年脱贫163户652人。1984年~1985年,全县共发放农村扶贫款30.66万元,
累计扶贫1085户,6060人,累计脱贫715户24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