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福利院
第三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社会福利院
德都县社会盲人福利院,建于1963年,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服务员3人,工人1人,青
山区协会代表1人,干部3人。收容老、残人员35人。其中:无依无靠的老年人21人,残疾青
壮年14人。全年福利费开支6302元。1964年,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减少到6人,收容人员减少
到29人。其中:老年人23人,残疾青壮年5人,残疾儿童1人。1965年春,根据黑龙江省民政
厅的指示,德都县社会盲人福利院撤销,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对院民进行
了全面妥善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