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敬老院
第三节 敬老院
1959年3月,县内设立青山镇敬老院。院内有房屋12间,有院长1人,管理人员3人,收容
老年院民38人。同年5月,设立双泉敬老院,院内有房屋8间,有院长1人,工作人员2人,收
容老年院民17人,有自耕地20垧。两所敬老院共收容老人55名,国家年补贴敬老院生活费17
60元。1965年,对青山镇敬老院进行调整,把属于国家抚养的7名老人,送往克山县敬老院;
其余的25名院民由当地组织适当搞点生产,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法安排
好生活。1967年,两个敬老院撤销,全部老人送回原居住地享受“五保户”待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内敬老院又相继成立。1980年,双泉公社敬老院恢复,有
院长1人,厨师1人,车夫1人,收容院民18人。同年,新增设建设乡敬老院,有院长1人,工
作人员3人,收容院民33人。1982年,设立太平敬老院,有院长1人,工作人员3人,收容院民
43人。1984年,增设5所敬老院。其中:和平敬老院有院长1人,收容院民19人;城关敬老院
有院长1人,收容院民23人;四平敬老院有院长1人,收容院民10人;新发敬老院有院长1人,
收容院民34人;兴隆敬老院有院长1人,收容院民20人。1985年,讷谟尔乡敬老院成立,有院
长1人,收容院民24人。截止1985年末,全县有敬老院11所,工作人员42人,房屋150间,耕
地350垧,收容院民1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