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五保户
第四节 五保户
1956年,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以后,全县农村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者和残疾人,由生产
队拿出资金和实物对他们的“吃、穿、烧、住、用”实行“五保”。1957年全县农村有“五
保户”59户,92人。1974年全县农村享受供给的“五保户”409户,555人,供给补助劳动日
11630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
提高,县内享受“五保户”待遇的户数和人数逐年减少。1979年,全县共救济“五保户”47
1人。1980年救济“五保户”456人。1985年末,全县享受“五保户”待遇的有310户,36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