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信访机构
第六章 信访
第一节 信访机构
1946~1955年,县委、县政府未设置专门的信访机构和专职干部,信访事宜由县政府秘
书随时处理。1956~1958年,由县人委办公室文书兼管信访工作。1963年9月,在县人民委员
会办公室内设了信访接待室,由1名秘书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受县委、县人委双重领导。
1967年,县“文化大革命”办公室设信访接待组,有工作人员3人,同年10月改为县革命
委员会接待组。1972年10月,县信访机构对外称中共德都县委员会、德都县革命委员会信访
接待室;对内称县革委办公室接待组,编制3人。
1978年10月24日,县信访接待室改为县革命委员会信访科,编制由3人增至5人。同时全
县城乡党委和基层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信访领导小组或信访接待组,县公安局、法院建立
了信访接待室,配备了专职信访干部。1979年10月16日,县信访科改为中共德都县委、县人
民政府信访办公室。1984年机构改革时,信访办变为二层机构,隶属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编
制4人。1985年,全县共设专兼职信访干部116人,其中专职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