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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访处理

第二节 信访处理


1963年德都县复县后,县委、县人委十分重视信访工作,建立了信访机构,配备了专职
干部,制定了工作制度,把信访工作作为党政机关的重要政治工作,纳入了工作日程。1963
年9月~1965年,全县共接待受理了群众来信来访903件(次)。其中:属于控告申诉的153件(
次),贪污违法、多吃多占、四不清的59件(次),土地房产纠纷的31件(次),劳动就业、工作
调转、工资福利的233件(次),迁移户口、粮食关系的104件(次),生活困难要求救济的47件
(次),询问政策的130件(次),其它的141件(次),收到表扬感谢信5件。在这些信访中,县主
要领导亲自接待处理106件(次);其余均由专职信访干部,根据问题的性质,按照有关政策规
定自办或转办,基本使应该解决的问题都得到了妥善处理。
1971~1972年,共接待来信来访425件(次),有379件得到处理,占总件(次)的89%。由于
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案件定性不准,处理粗糙,没有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应有的作
用。
1976年10月粉碎“王、张、江、姚”反革命集团后,信访工作转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
77~1985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510件(次),其中来信2866件,来访2644件(次)。来信来
访中属于揭发、检举经济问题和不正之风1220件(次);属于“文化大革命”和历史遗留问题
1007件(次);精简下放问题125件(次);就业、招工问题253件(次);干部调转、代干问题98
件(次);户口、粮食关系迁移问题134件(次);工资福利待遇问题294件(次);民事纠纷、房
产问题322件(次);计划生育、家庭婚姻问题31件(次);生活救济问题365件(次);交通事散
、公伤争议问题165件(次);处理、处分不服问题389件(次);判刑、拘役、教养不服问题51
件(次);开除不服问题19件(次);询问政策的320件(次);批评建议的51件(次),属于其他方
面问题的654件(次)。信访部门在处理这些信访问题时,坚持“多办少转、自办不转”、“分
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该解决的问题及时、合理地
予以解决;不应解决的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做深入的思想工作,使上访群众了解和理解
党的政策,打通思想。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使上访的干部、群众都比较满意。19
79年,在清理信访积案大会战中,全县抽调169名工作人员,成立了88个专案审查小组。集中
时间,集中力量,历时三个月,处理了难度大、久拖未决的历年积案486件,占积案总数的8
7.7%,受到上级的表扬。